利通电子: 603629:利通电子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2-01-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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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规范江苏利通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化解大宗原材料价
格波动的风险,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套期保值业务”是指公司针对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
锁定采购成本和销售价格,遵循套期保值原则,进行期货交易所品种标准化期货
合约交易,以规避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管理风险,保证公司业务的相对稳定。
  第三条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
相关的原材料品种;
  (二)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规模不得超过年度经营需
求规模;套期保值持仓时间应与公司经营计划相匹配,持仓时间不得超过 12 个
月或买卖合同规定的时间;
  (三)公司应具有与套期保值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
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四)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公司要保证
配套资金及时到位,防范资金不足造成的强制平仓。
  第四条 公司应以自身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专用账户,不得使用其他
账户运作套期保值业务。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未
经公司同意,子公司不得擅自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 公司建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
责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事宜,由公司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内审负责人等人员组成,领导小组负责人由总经理担任。
  领导小组职责:
  (一)对公司套期保值业务进行全面管理;
  (二)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审批公司套期保值策略和方案,发出开平仓指令;
  (三)负责修订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审批相关业务操作细则,确保制度能够
适应实际运作和风险控制需要;
  (四)套期保值业务突发风险的应急处理;
  (五)定期考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状况,并对风险管理程序进行评估
和修正;
  (六)定期或及时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工作开展情况;
  (七)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公司建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设
置组长一名负责管理和协调工作小组各项工作。套保工作小组由策略组、交易组、
核算组及风控组构成。
  第八条 策略组人员构成、职责和权限
  (一)策略组人员构成:主要由销售部门、采购部门、生产部门等有关人员
组成。
  (二)策略组职责:负责市场供求分析,及时报告市场价格趋势与需求动态,
并根据产品销售情况及原材料采购情况,编制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方案,并
报请领导小组审批。
  第九条 交易组人员构成、职责和权限
  (一)交易组人员构成:主要由财务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二)交易组职责:
  第十条 核算组人员构成、职责和权限
  (一)核算组人员构成:主要由财务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二)核算组职责:
相关负责人签字同意后,进行账务处理。
开仓数量、单价、金额、手续费,平仓数量、期货盈亏、现货购入、平仓盈亏等。
十一条 风控组人员构成、职责和权限
  (一)风控组人员构成:主要由内审部门和法务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二)风控组职责:
业务有关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
易损益情况,对会计账务处理实施监督。
事故;评估、防范和化解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法律风险;当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
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应立即向领导小组和董事会办公室报告。
          第三章 审批权限及授权制度
  第十二条 领导小组根据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大宗原材料的风险敞口,
拟定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计划,经公司管理层审核后,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具体审批权限如下:
  (一)套期保值投资额度(含追加的临时保证金)单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不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含本数),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二)套期保值投资额度(含追加的临时保证金)单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达
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不含本数),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批。
  第十三条 公司对套期保值业务实行授权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人(董事长) 对
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出具授权书,授权书应列明被任命的相关人员、可操作套期保
值业务的期货品种、套期保值业务范围、交易限额和授权期限等。若需变更被授
权人,应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并更新授权书。
            第四章 内部业务流程
  第十四条 操作方案的制定与审批。策略组综合分析生产经营中的现货需求
和期货市场的价格走势,结合公司原材料采购情况、库存情况,制定套期保值操
作方案,报领导小组审批。方案包括交易标的种类、保证金额度、风险敞口、交
易工具及其数量、期限和价格、止损限额、市场分析和风控对策等。
  第十五条 资金调拨。操作方案批准后,核算组向财务部提交资金调拨申请
单,财务部按公司审批流程审核批准后及时、足额划拨资金。
  第十六条 交易执行。资金到位后,交易组根据操作方案选择合适时机操作。
  第十七条 风控组跟踪方案审核及交易指令的执行情况,交易结算单必须经
风险控制岗审核并拷贝留存。若发现错单情况,按照交易错单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会计核算。财务部负责核对资金往来单据及结算单,按《企业会
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套期保值业务会计处理。
  第十九条 在持仓过程中,由核算组负责建立每日交易档案记录。
  第二十条 套期保值业务若涉及实物交割的操作,策略组应事先联系期货交
易所或期货经纪公司,与公司现货相关部门对实物交割的可行性、交割成本进行
分析,并向领导小组提交方案,获批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一条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套期保值业务使用资金情况进行监督
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第五章 内部报告制度
  第二十二条 套期保值业务定期报告制度
  (一)结算员根据每日交易情况建立套期保值统计核算台帐并向风险控制岗
报告持仓变动状况、结算盈亏状况、保证金使用状况及风险度等信息,防止出现
透支开仓或可能被强制平仓的情形。
  (二)策略组每月 5 个工作日内向领导小组提交上月套期保值业务报告,包
括总体持仓变动状况、风险状况、套期保值效果、未来趋势分析等相关内容。
  (三)核算组每年度结束后 1 个月内形成套期保值年度报告,提交领导小组
审阅。
  第二十三条 套期保值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原始资料、结算资料、境内外套期保值业务开户文件、
授权文件、各类内部报告及批复文件等由董事会办公室按公司档案管理制度保管。
  第二十四条 套期保值交易保密制度
  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人员不得泄露公司的套期保值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
资金状况等与套期保值交易有关的信息。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人员及其他因工作关
系接触到与期货交易有关信息的工作人员,负有严格保密的责任和义务。
             第六章 风险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须充分关注期货经纪公司选择、资金风
险、市场风险等关键环节,建立持仓预警报告和交易止损机制,使风险管理覆盖
事前防范、事中监控和事后处理的各个环节。
  第二十六条 建立风险测算系统
  (一)资金风险:测算已占用的保证金金额、浮动盈亏、可用保证金金额及
拟建头寸需要的保证金金额、可追加保证金额度;
  (二)套期保值头寸价格变动风险:根据公司套期保值方案测算已建仓头寸
和拟建仓头寸在价格出现变动后的保证金需求和盈亏风险。
  第二十七条 建立风险报告和处理机制
  (一)当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或发生异常波动情况时,交易员应立即报告套保
交易组组长和风控员,交易组组长和风控员应立即启动风险处理程序或向上级报
告。
  (二)当发生以下情况时,风控员应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
  (三)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累计发生亏损/浮亏达到投入本金的 20%或亏损/
浮亏达到 1,000 万元人民币等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风控员须向领导小组
汇报。
  (四)风险处置。风控组组长负责组织召开套期保值相关人员参加的会议,
分析、讨论风险情况,确定风险偏好、风险承受度,选择风险管理工具,制定对
策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 建立止损应急机制。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累计发生亏损/浮亏达到
投入本金的 80%时,启动止损应急机制,交易组组长应立即将亏损情况向领导小
组汇报,会同领导小组制定应对方案,组织套期保值交易相关人员进行应对操作。
  第二十九条 交易错单处理程序:
  (一)当发生因交易所或期货经纪公司过错的错单时,由交易组通知交易所
或期货经纪公司,由交易所或期货经纪公司及时采取相应错单处理措施,再向交
易所或期货经纪公司追偿产生的直接损失;处理过程及结果上报领导小组。
  (二)当发生因交易员过错的错单时,交易员应立即向交易组组长、风控员
报告,交易组迅速采取补救措施,尽可能消除或减小错单对公司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条 套期保值业务重大事件报告制度
  当发生重大亏损、浮亏超过止损限额、被强行平仓或发生法律法规风险等事
项时,应立即向领导小组汇报,并对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
  第三十一条 交易组应合理计划和安排使用保证金,保证套期保值业务正常
进行。
  第三十二条 公司应严格遵循制度要求,加强套期保值业务人员职业道德教
育及业务培训,提高业务人员综合素质。公司应配备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通
讯系统、交易系统及相关设施、设备,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
  第三十三条 经过董事长核准后,内审部门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
确保套期保值业务人员及其他相关部门人员在执行工作程序时严格遵循本制度
的要求。
          第七章 应急处理预案控制制度
  第三十四条 公司执行套期保值交易方案时,如遇国家政策、市场发生重大
变化等原因,导致继续进行该业务将造成风险显著增加、可能引发重大损失时,
应按照权限及时主动报告,并在最短时间内平仓或锁仓。
  第三十五条 若遇地震、泥石流、滑坡、水灾、火灾、台风、暴乱、骚乱、
战争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损失,按期货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期货合约及相关合
同规定处理。
  第三十六条 如本地发生停电、计算机及企业网络故障使交易不能正常进行
的,公司应及时启用备用无线网络、笔记本电脑等设备或通过电话等方式委托期
货经纪公司进行交易。
  第三十七条 因公司生产设备故障等原因导致不能按时进行交割的,公司应
当采取必要措施及时平仓或尽全力组织货源交割。
             第八章 违规责任
  第三十八条 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对于违反本制度
规定的人员,视情节性质和后果严重程度,给予相关责任人处分。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规定所涉及的交易指令、资金调拨、下单、结算确认、
风控等各有关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超越权限进行的资金调拨、下单
交易等操作,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十条 由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泄露并产生的任何不良后果由当事人负全部
责任,同时公司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九章 信息披露
  第四十一条 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按照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或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相
抵触的,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经董事会及时修订本
制度。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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