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大连
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
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会议材料,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被担保方是公司的16家下属全资和控股公
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在可控范围内,符合《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
关于本次担保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进行此项担保,并同意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情况和2022年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情况进行了了解,我们认为:
会审议时,经过我们事前认可。
差异的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2021年已经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事项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司、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大连橡胶塑料
机械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大连星海会展展览展示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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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大连热电集团有
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
需,是公司与关联人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该等关联交易遵循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上述关联
交易行为不会构成公司对关联人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有违规情形,
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未有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调整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是结合公
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制定的,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调整独立董事津贴事项时,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
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杨波、张树贤、王国峰、唐睿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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