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
关于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致: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接受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登云股
份”)的委托,指派陈志生律师、云芸律师(下称“本律师”)出席登云股
份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
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及登云股份
《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本所指派律师通过
现场参会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律师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
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登云股份董事会已于 2022 年 1 月 5 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了《怀集
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下
称“《股东大会通知》”),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和地点、会议审议议案、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等相关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下午在广东省肇庆市
怀集县横洞工业园怀集登月气门有限公司研发大楼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
东大会由登云股份董事长杨海坤主持,就《股东大会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
进行了审议。
(三)本次股东大会已在《股东大会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了网络投
票。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股东大会规则》和登云股份《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由登云股份董事会召集。
(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下同)共计 1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70,649,758 股,占登云股份股
份总数为 51.1955%。其中: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登云股份股东。上述股东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为 70,512,208 股,占登云股份股份总数的 51.0958%。
内参加投票的股东共计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37,550 股,占登云
股份股份总数的 0.0997%。
(三)登云股份全体董事、部分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其中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的影响,部分股东、董事采用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登云股份《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合法、
有效的。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就《股东大会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记名投票
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股东大会通知》列明的议
案进行了表决,在监票人监督下由计票人点票、计票产生现场投票结果;结合本
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公布了表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以 70,512,208 股同意、137,550 股反对、0 股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
意、反对、弃权股数分别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053%、0.1947%、0%。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审议事项
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
东大会规则》和登云股份《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四、结论意见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登云股份《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关于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 律师: 陈志生
负责人:邢志强
中国 广州 云 芸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