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安: ST中安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之星 2022-01-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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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资料
    二〇二二年一月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作如下规定:
  一、董事在股东大会的召开过程中,应当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
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二、股东大会设立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
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要求发言的股东应在大会秘书处填写《股东大会发言登记表》,每位股东的发言时间
请勿超过三分钟,发言内容应当与本次大会表决事项相关。
  五、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
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
vote.sseinfo.com)投票。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
票流程详见公司在上交所网站公告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同一表决权只能选
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若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和网络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
果为准。
  现场股东大会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股东及股东代表以其所持有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权,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选择一项,
并以打“√”表示,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表决完
成后,请股东及股东代表将表决票及时投入票箱或交给场内工作人员,以便及时统计表决结果。
  六、股东大会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和两名律师负责现场监票,对投票和计票过程进
行监督。最终表决结果将在合并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后即时宣布。
  七、本次大会由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八、与会股东参加本次会议而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通讯费等费用自理。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1 月 27 日 15: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 月 27 日 9:15-15:00
   (其中,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27 日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
   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700 号港泰广场 24 楼 2407 室 H10+H11
   三、主持人
   董事长:吴博文先生
   四、现场会议议程
股份总数;
             议案一、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已于 2021 年 7 月届满,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提议进行换届选举。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名吴博文先生、王蕾女士、赵洋女士、查
磊先生、李凯先生、张民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会议
资料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议案二、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已于 2021 年 7 月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进行换届选举。董
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名余玉苗先生、陆伟先生、项焱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候选人简历详见会议资料附件)。本次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上海证
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已经签署了相关声明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议案三、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已于 2021 年 7 月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议进行换届选举。监
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名李世成先生、王旭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
见会议资料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年至 2015 年,先后任职于泰阳证券、汉唐证券、武汉光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天风证券、武
汉武大创新投资有限公司。2015 年至 2019 年 7 月,担任中证报价南方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
中证报价南方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职务。2019 年 7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总裁。
  吴博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
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两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
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位,曾在九鼎企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安防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安防投资(中国)有
限公司、中国安防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任职。现任陕西吉安科技防范
有限责任公司、无锡万家安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万家安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深圳
市中和储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卫安智能有限公司董事兼 CEO。曾任公司董事会秘
书、副总裁、总裁,2017 年 12 月至今担任公司副董事长。
  王蕾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两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一汽车集团、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中国安防技术有限公司任职。2017 年
     赵洋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两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州安达金融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中慧交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江苏中融盈行融
资担保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曾任公司执行副总裁,2019 年 9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执行副总
裁。
     查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两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起先后于长江证券、申万宏源证券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于广州越秀产业投资基金管理股份公
司从事股权投资业务。2019 年 9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李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两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至 2020 年,先后就职于交通银行深圳分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深圳市盐田港同惠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海油粤港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中海油湖南能源有限责
任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2021 年 9 月至今担任深圳和鼎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张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两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附件二、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年至 2003 年于厦门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1989 年至 2001 年,先后任
武汉大学经济学院会计与审计系助教、讲师和副教授;2001 年至今,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
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香港科技大学和美国加州大学厄湾分校访问学者。现任浙
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中国审计学会
理事、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理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余玉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
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两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
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和教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陆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两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今,先后任职武汉大学法学院助教、副教授和教授。曾赴美国任美国公益法研究所研究员、富
布莱特学者、哈佛大学法学院东亚法律研究中心访问学者。2013 年起任武汉大学法律援助中
心主任;2017 年起任武汉大学法学实验教学中心执行主任。
  项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两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附件三、    监事候选人简历
际注册内部审计师、高级国际财务管理师。2005 年至 2015 年,先后任职于达芙妮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曾用名:永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宝盛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云峰(集
团)有限公司。2015 年至 2018 年任公司内控部经理,现任公司运营管理中心副总经理。
  李世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
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两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
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武警湖北总队服役,退伍后先后在湖北省属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行政事务,2019 年 7 月至
今担任公司行政主管。
  王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两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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