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为户用光伏客户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合户用光伏分布式电站安装条件的个人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日常经
营需要。公司及贷款行对借款人设置了严格的准入条件,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
害公司以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 (证监发[2005]120
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担保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提供
担保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社会
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正泰安能为符合光伏分布式电站安装条件的个人提供新增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 25 亿元的本息全程连带责任保证,并请公司董事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树浙、谢思敏、陈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