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有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国城矿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特就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三十六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就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东矿担保对象金鹏矿业为公司三级全资子公司,财务风险可控,本次担
保事项有助于金鹏矿业经营发展,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王志强、刘云、冀志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