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厦
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助于进一步盘活现有资产、拓宽融
资渠道且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同时,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事项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事项。
二、关于为子公司申请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我们认为,为缓解子公司的资金压力,为子公司申请融资授信提供担保均是
以解决其资金需求为出发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对该议
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相违背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为子公司
申请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关于厂房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
回避了对相关议案的表决。《关于厂房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涉及的交易价格
公允,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相关制度且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及长远发展,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关于厂房租
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页以下无正文, 下页起为签章页]
[此页无正文,为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颜永洪:
二〇二二年一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李昊:
二〇二二年一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吴俊龙:
二〇二二年一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