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美新材: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1-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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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证券代码:002988       公告编号:2022-006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美新材”、“发行人”、“公司”
或“本公司”)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主承销商”或“光大证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深圳证券
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8 年 12 月修订)》
                               (以下简称“《实施
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深
证上[2022]26 号)》等相关规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 2022 年 1 月 21 日(T-1 日)收市后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或“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
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
(www.szse.cn)公布的《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
下: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T日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时,
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及
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购金额。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
规模申购的,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
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
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
申购。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
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2022
年 1 月 21 日(T-1 日)日终为准。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
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张。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
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
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是
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82,4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额为
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将调整最终
包销比例;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
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六个月(按一百八十个自然日
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
司债券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
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
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
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
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
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
资者进行统计。
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
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
参与本次申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
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
                      重要提示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182 号文核准。
万张,按面值发行。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
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
发行。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3.5399 元可转债的
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每 100 元/张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
单位。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988”,配售
简称为“豪美配债”。原股东因特殊原因导致无法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
的,则应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进行认购。上述因特殊原因无法网上行使优
先认购权的原股东应按本公告的要求,正确填写《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可
转换公司债券原股东网下优先认购表》(以下简称“《网下优先认购表》”),并准
备相关资料发送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电子邮箱:gdecm@ebscn.com。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
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公司现有总股本为 232,770,000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按本次发行优先
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8,239,825 张,约占本次
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79%。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
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2022 年 1 月 24 日(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072988”,申购简称为“豪美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
申购上限是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
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申购的,或投资
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
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市首日即可交易。
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申购数量、认购资金
缴纳、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豪美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豪美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豪美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
读《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
称“《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 2022 年 1 月 20 日(T-2
日)的《证券时报》、
         《上 海 证 券 报》、
                《中 国 证 券 报》、
                       《证 券 日 报》上,投资者可
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
关资料。
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
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
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将视需要在《证券时报》、
           《上 海 证 券 报》、
                  《中 国 证 券 报》、
                         《证 券 日 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发行人、豪美新材、公司:      指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债: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
豪美转债:             指发行人发行的 82,4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 82,4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行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
                  指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销商、光大证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司:
股权登记日(T-1 日):     即 2022 年 1 月 21 日
                  即 2022 年 1 月 24 日,指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优先配售日、申购日(T 日):
                  接受投资者网上申购的日期
                  指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
原股东:
                  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指符合本发行公告相关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
有效申购:
                  申购、申购数量符合规定等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
债券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2,400.00 万元。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 2022 年 1 月 24 日至 2028
年 1 月 2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第一年为 0.30%、第二年为 0.60%、第三年为 1.00%、第四年为 1.60%、
第五年为 2.50%、第六年为 3.00%。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
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
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
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
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2 年 1 月 28
日,即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
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 2022 年 7 月 28 日起至 2028 年 1 月 23 日止(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 21.51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
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
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
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较高者。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
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
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来制订。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
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
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
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
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
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 1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
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
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 11 条
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
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
给公司。任一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
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
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
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
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
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
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
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
售权。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
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
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①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 月 21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3.5399 元可转债的
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每 100 元/张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
单位。
  公司现有总股本为 23,277 万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
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8,239,825 张,约占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79%。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
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如原股东因特殊原因导致无法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的,则应在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处进行认购。具体认购方式详见本公告“二、4、原股东因特
殊原因导致无法通过交易所系统配售时的配售方法”。
  ②原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③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988”,配
售简称为“豪美配债”。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
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原股东持有的“豪美新材”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④网上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申购,申购代码为“072988”,
申购简称为“豪美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
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
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
券账户多次参与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
效申购。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
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将认
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
代为申购。
  (2)发行对象
  ①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 2022 年 1 月 21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
  ②网上发行: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
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③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2 年 1 月 24 日(T 日)。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评级,根据评
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
  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日期                     发行安排
         T-2 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摘要、《发行公告》、《网
                       上路演公告》
   (2022 年 1 月 20 日)
         T-1 日         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网上路演
   (2022 年 1 月 21 日)
                       刊登《发行提示性公告》
         T日            原股东优先认购日(缴付足额资金)
                       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022 年 1 月 24 日)
                       确定网上中签率
        T+1 日          刊登《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2022 年 1 月 25 日)
                       刊登《中签号码公告》
        T+2 日
                       网上申购中签缴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2022 年 1 月 26 日)   日日终有足额的可转债认购资金)
        T+3 日          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
                       销金额
   (2022 年 1 月 27 日)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2022 年 1 月 28 日)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
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 月 21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3.5399 元可转债的比例计
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
位。
     (1)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 月 21 日(T-1 日)。
     (2)优先配售认购时间:2022 年 1 月 24 日(T 日)9:15~11:30,13:00~
     (3)优先配售缴款时间:2022 年 1 月 24 日(T 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配
售权。
     (1)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24 日(T 日)9:15~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082988”
                                              ,配售简
称为“豪美配债”。
     (2)认购 1 张“豪美配债”的认购价格为 100 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
为 1 张(100 元),超出 1 张必须是 1 张的整数倍。
     (3)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
际申购量获配豪美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
其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4)认购程序
     ①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原股东持有的“豪美新材”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②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
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
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
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方可接受委托。
     ③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
定办理委托手续。
     ④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⑤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2022 年 1 月 24 日(T 日)申购时
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1)认购方式
  如原股东因特殊原因导致无法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的,则应在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处进行认购。上述因特殊原因无法网上行使优先认购权的原股
东应按本公告的要求,正确填写《网下优先认购表》,并准备相关资料。
  ①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 月 21 日(T-1 日)。
  ②优先配售认购时间:2022 年 1 月 24 日(T 日),15:00 前,逾期视为自动
放弃优先配售权。
  ③优先配售缴款时间:2022 年 1 月 24 日(T 日),15:00 前。
  (2)发送认购资料
  如原股东因特殊原因导致无法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的,拟参与网下
认购的上述原股东应在申购日 2022 年 1 月 24 日(T 日)15:00 之前将以下资料
发送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邮箱 gdecm@ebscn.com 处。邮件大小应不超过
  ①《网下优先认购表》电子版文件(必须是 Excel 版);
  ②签字、盖章完毕的《网下优先认购表》扫描件;
  ③《网下优先认购表》由授权代表或经办人签署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扫描
件;机构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的,无需提供;
  ④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⑤深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或开户证明文件;
  ⑥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
  ⑦支付认购资金的划款凭证。
  原股东填写的《网下优先认购表》一旦发送电子邮件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每个股东只能提交一份《网下优先认购表》,
如某一股东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网下优先认购表》,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有权确定最后一份为有效,其余视为无效。请投资者务必保证 Excel 版本《网下
优先认购表》与签章扫描件内容完全一致。如有差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
权以 Excel 版文件信息为准。
  (3)缴纳认购资金
     参与优先配售的原股东必须在 2022 年 1 月 24 日(T 日)15:00 之前全额缴
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划付时请在备注栏注明“原股东深交所证券账户号码”和
“豪美优先”字样。如原股东深圳证券账户号码为:0123456789,则请在划款
备注栏注明:0123456789 豪美优先。未填写汇款用途或备注内容,或账户号码
填写错误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为其认购无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收款账户户名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开户行             中国银行上海市万航渡路支行
       收款账号              441667098687
       大额支付行号            104290090019
       汇款用途            “深交所证券账户号码”+“豪美优先”
     原股东须确保认购资金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T 日)15:00 前汇至上述指定
账户。原股东认购数量大于认购上限的部分为无效认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有权认定其认购数量即为认购上限;认购数量小于认购上限(含认购上限),则
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请原股东仔细核对汇款信息并留意款项在途时间,以免延
误。
     认购资金将直接作为认购款。扣除实际的认购金额后,认购资金若有剩余,
则余额部分将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T+3 日)按汇入路径返还。
     (4)验资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对因特殊原因导致无法通过交易所系
统配售的原股东的优先配售认购资金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5)律师见证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将对因特殊等原因导致无法通过交易所系统配售
的原股东的优先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具体申购方法请参见本公告“三、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三、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
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本次发行的豪美转债总额为人民币 82,400.00 万元。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
发售的具体数量请参见“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之“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易日继续进行。
  投资者应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
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1)申购代码为“072988”,申购简称为“豪美发债”。
  (2)申购价格为 100 元/张。
  (3)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 10 张(1,000 元),每
换公司债券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应遵守发行监管的要求,结合行业监管要
求及相应资产规模,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
模申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
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
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4)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一经申购不得撤
单。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
参与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2022 年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
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 2022 年 1 月 24 日(T 日)
                                         (含
该日)前办妥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申购日当日,网上投资者不需要缴纳申购资金。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上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
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
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
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1)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等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的实际申购量配
售;
     (2)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小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的实际申购量配
售后,余额部分按照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与发行公告确定的方式处理;
     (3)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摇号中签结果确
定配售数量。
     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
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购号,并将配号结果送至各个证券营业网点。
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证券报》、《中 国 证 券 报》和《证 券 日 报》上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
(T+2 日)在《证券时报》、
              《上 海 证 券 报》、
                     《中 国 证 券 报》和《证 券 日 报》上公
布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数量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数量,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10 张(1,000 元)。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中签后,应依据中签结果履行资金交收义务,在 2022
年 1 月 26 日(T+2 日)前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在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确保其资金账户在该日日终有足额的可转债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
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
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张,可以不
为 10 张的整数倍。投资者放弃认购的可转债由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出现三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六个月(按一百八十个自然日计算,
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申
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
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
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
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
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
进行统计。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 2022
年 1 月 28 日(T+4 日)刊登的《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四、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
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
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
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
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
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额为 24,720.00 万元。当包销
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
与发行人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如确定采取中
止发行措施,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
内择机重启发行。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 2022 年
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八、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
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
九、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地址: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基工业城
 联系人:陈涛
 电话:0763-3699085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联系人:权益资本市场部
 电话:021-52523613
                          发行人: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
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
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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