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金股份: 关于控股子公司石家庄汇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终止受托经营管理正弘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1-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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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368   证券简称:汇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6 号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石家庄汇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终止受托经营管理
         正弘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金股份”)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石家庄汇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终止受托经营管理
正弘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石家庄汇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受
托经营管理正弘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汇金股份控股子公司石
家庄汇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金供应链”)与正弘融资租赁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正弘融资”)股东邯郸市兆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香港鑫洪
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签署了《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石家庄汇金
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受托行使正弘融资全部股东权利(邯郸市兆通供应链管理有
限公司持有正弘融资 75%股权、香港鑫洪贸易有限公司持有正弘融资 25%股权),
并全面负责正弘融资的业务、经营及管理。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 2020 年 4 月 24 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子公司
石家庄汇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受托经营管理正弘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暨关联交
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0 号)。
解除公司对正弘融资的受托经营管理。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目前持有公司 153,881,000 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8.93%,
是公司控股股东。邯郸市兆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是邯郸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
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联董事崔仲民先生、杨振宪先生、郭俊凯先生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针对上述关
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组。
     二、关联方介绍

系统开发;经济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及网络设备、通信设备及配件销售(无
线电发射装置、卫星地面接收设备除外);环境治理技术开发与咨询;环保设备、
工矿设备及配件、建材、煤炭、焦炭、钢铁、铁矿石、机械设备、电气设备、食
用农产品、金属材料(不含稀有贵重金属)、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
橡胶制品、电子产品、五金交电、铁精粉、汽车及摩托车配件、金属制品、服装
鞋帽、日用百货、办公用品、润滑油、化肥、纺织原料及纺织品、皮革制品、食
品(凭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经营)、饲料及饲料原料的销售;自有房屋租赁;贸
易代理服务;贸易咨询服务;创业咨询服务;环保工程设计、施工、安装;仪器
仪表组装(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邯郸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               3,500                    70%
     司
 河北盘龙物流有限公司                1,500                    30%
      合计                   5,000                    100%
   财务指标(2020 年 1-12 月)              金额(万元)
           营业收入                         12,069.47
           净利润                           -755.35
  财务指标(2020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万元)
           净资产                          3,542.61
   财务指标(2021 年 1-9 月)               金额(万元)
           营业收入                         10,333.06
           净利润                          -3,185.33
  财务指标(2021 年 9 月 30 日)             金额(万元)
           净资产                           357.27
 (以上 2020 年年度及 2021 年 1-9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第二类医疗器械批发;第一类医疗器械零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零售;卫生用品和一
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护人
员防护用品零售;医用口罩批发;医用口罩零售;消毒剂销售;其他化工产品批发;国
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物联网服务;软件开发;健康咨询服务(不含
诊疗服务);环保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
询服务;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融资租赁业务;商业保理业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
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Ⅱ、Ⅲ类射线装置销售;I 类放射源销售;I 类射线装置销
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审批结果为准)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邯郸市兆通供应链管理有限
     公司
  香港鑫洪贸易有限公司            7,500     25.00%
       合计                30,000             100.00%
   正弘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是 2018 年 12 月 7 日在青岛保税港区注册成立的中外
合资融资租赁公司,公司秉承“业务规范、风险可控、创新务实、持续发展”的
经营理念,充分利用公司在生产设备、医疗设备、节能环保、文化产业等行业的
信息和资源优势,致力于为设备需求方提供优良的个性化融资租赁服务,有自己
鲜明特色的行业领先的融资租赁公司,为合作伙伴和客户提供全方面、全流程的
融资租赁服务,实现合作共赢,共同发展。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正弘融资总资产为 14,759.55 万元,负债总额为 664.74
万元,净资产为 14,094.81 万元。2020 年营业收入为 1,084.59 万元,净利润 580.01
万元。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正弘融资总资产为 14,583.02 万元,负债总额为 632.28
万元,净资产为 13,950.74 万元。2021 年 1-9 月营业收入为 596.26 万元,净利润
   四、《终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 1:邯郸市兆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邯郸市经济开发区文明路 11 号北洋科技大厦 A 座 401 室
   甲方 2:香港鑫洪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香港九龙长沙湾长裕街 11 号定丰中心 16 楼 1612 室
   乙方:石家庄汇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高新区湘江道 209 号 5 号楼 213 室
   (上述甲方 1、甲方 2,除本协议特别约定外,在本协议统称为“甲方”)
   甲方与乙方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签订了《邯郸市兆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香港鑫洪贸易有限公司与石家庄汇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之委托经营管理协议》
(以下简称“委托经营管理协议”或“原协议”),原协议约定甲方将所持有的正
弘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00%股权委托给乙方进行经营管理,自乙方正式接管受托
企业起算,托管期限 36 个月,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就双方提前终止协议相关事
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原《委托经营管理协议》自经双方法定程序审议后终止,自解除之
日起,乙方停止对正弘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托管经营。
  第二条 自 2020 年 5 月 1 日托管经营起至终止托管经营生效之日,产生的托
管费用,甲方按照原《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托管费用。
  第三条 本协议签订后,双方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第四条 双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及时完成支付结算工作,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增
值税发票,税务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双方支付结算完成后,甲、乙双方因原协议存续期间及提前终止本
协议所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价款、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等其
他债权债务等)已全部结清,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应赔偿责任。
生的任何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价款、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等其他债权债务等)
提起仲裁、诉讼、申诉、信访。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应向甲方 1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处
理本协议项下纠纷所产生的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损失。
  第八条 其他约定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终止受托经营的原因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邯郸市兆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香港鑫洪贸易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子
公司石家庄汇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协商沟通,其拟将正弘融资收回自行管理,
不再委托石家庄汇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管理。
  本次终止受托经营不影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
生影响,正弘融资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本次终止受托经营符合公司经营
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关联人未发生其它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终止受托经营正弘融资的交易事项进行事前审阅,本着独立、客
观、公正的原则,了解公司控股子公司石家庄汇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邯郸市
兆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华融亚洲金控有限公司签署的《终止委托经营管理协
议》,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认可该议案的全部内容,并且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营能力产生影响,正弘融资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本次终止受托经营符合
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履行了本次关联交易必需的审议程序,公司关联董事崔
仲民先生、杨振宪先生、郭俊凯先生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认可并同意公司终止受托经营正弘融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
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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