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通科技: 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1-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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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
                   的核查意见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对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
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1 月 19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
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10.00 万股,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
规定和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经过上述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37 人调整为 36 人,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变,仍为 500.0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由 465.00 万股
调整为 455.00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由 35.00 万股调整为 45.00 万股。除此之外,
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内容一
致。以上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
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本页无正文,为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刘建强           张析            毛佳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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