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4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暨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财
务资助暨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为加快推动公司航空航天零部件制造业务发展,公司
全资子公司成都德坤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坤航空”)为支持其控股子
公司成都德坤空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坤空天”)生产线建设和日常经营业务
对流动资金的周转需求,全资子公司德坤航空拟以自有资金对其控股子公司德坤空天提
供不超过 8,000 万元额度(含已向德坤空天提供的财务资助 6,200 万元)的财务资助,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循环使用,根据德坤空天实际经营需要分笔给
付。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德坤航空为加快推动公司航空航天零部件制造业务发展,支持
下属全资子公司德坤空天生产线建设及日常经营流动资金周转需求,对德坤空天提供
了相应的借款。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孙公司增资暨引入员工持股平台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
司德坤航空对全资孙公司德坤空天增资 500 万元,同意引入员工持股平台-共青城太航
基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太航合伙”)以货帀出资方式对德坤空天
增资 1,500 万元认购德坤空天 30%股权。2021 年 7 月 15 日,德坤空天完成了上述增资
及股权变更工商登记工作,成为全资子公司德坤航空的控股子公司(相关详细情况参
见 2021 年 6 月 30 日、7 月 23 日《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
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鉴于德坤空天股东太航合伙为德坤航空员工持股平台,其全体合伙人为全资子公
司德坤航空核心管理人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太航合伙全体合伙
人及太航合伙为德坤航空关联方,本次德坤航空为德坤空天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
联交易,本次财务资助对象德坤空天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本事项将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未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上述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说明
(一)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电子产品制造、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额及出资比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成都德坤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3,500 70%
共青城太航基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00 30%
合计 5,000 100%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6,784.88 4,868.52
负债总额 11,988.75 4,955.09
净资产 4,796.13 -86.57
资产负债率 71.43% 101.78%
项目 2021 年 1 月至 9 月(未经审计) 2020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 -
利润总额 -82.07 -115.43
净利润 -117.30 -86.57
(二)被资助对象关联股东主要情况
(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
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许可业务
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出资 其他职务说明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方式
德坤航空副总经理,德坤空天
于涛 普通合伙人 货币 501.00 33.40%
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德坤航空董事长及法定代表
林晓枫 有限合伙人 货币 499.50 33.30%
人、总经理
徐航 有限合伙人 货币 499.50 33.30% 德坤航空董事
合计 1,500.00 100.00%
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占总股本比
姓名
有限售条件股份(股) 无限售条件股份(股) 合计持有股份(股) 例(%)
于涛 1,500,000 0 1,500,000 0.15%
徐航 1,170,000 0 1,170,000 0.11%
林晓枫 1,206,000 280,000 1,486,000 0.14%
合计 3,876,000 280,000 4,156,000 0.40%
(三)关联关系说明
德坤空天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德坤航空的控股子公司,德坤空天股东太航合伙系德坤
航空员工持股平台,其全体合伙人为全资子公司德坤航空核心管理人员,本着实质重于
形式的原则,基于谨慎考虑,上述全体合伙人及太航合伙为德坤航空关联方。太航合伙
全体合伙人及太航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亦不存
在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来源为全资子公司德坤航空自有资金,资金使用费率不低
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资助对象:成都德坤空天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德坤航空控股子
公司。
(2)资助金额:全资子公司德坤航空向德坤空天提供不超过 8,000 万元额度的财
务资助(含已向德坤空天提供的财务资助 6,200 万元),根据德坤空天实际资金需求可
分次提供财务资助,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
(3)资助方式:借款方式。
(4)资金用途:用于德坤空天补充生产线建设及日常流动资金。
(5)资助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利息从每
笔借款实际发放之日起按照实际放款额和实际借款期限计算;每年年末 12 月 31 日前
结算一次利息,借款到期,本金结清后,利息在半年内付清。
(6)资助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3 年,借款期限内的每笔借款
按照德坤空天实际需要发放,借款时双方尚需结合实际借款额度另行签订借款协议。
(7)资金来源:德坤航空自有资金。
(8)其他:
①若德坤空天未能按《借款协议》约定还款,除继续承担还款及支付借款利息之
责任外,还应按逾期还款的金额,每天向德坤航空支付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②德坤空天若无力偿还借款,德坤航空有权要求德坤空天以其固定资产抵偿借款
及利息。
五、财务资助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被资助对象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德坤航空下属控股子公司德坤空天,本次提供财务资
助是为了加快推动公司航空航天零部件制造业务发展,支持德坤空天生产线建设和日常
经营业务对流动资金的周转需求。
德坤空天股东太航合伙为德坤航空员工持股平台,太航合伙未对此次财务资助按其
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德坤空天资产负债率较高,其短期偿债能力较弱,但德坤空天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内控股孙公司,公司将根据《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加强对其经营管理,
对其实施有效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给予额度内财务资助的同时,督促其按照还
款计划及时还款,以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财务
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2021 年 7 月至本公告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
七、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本次全资子公司德坤航空为其控股子公司德坤空天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
不影响其自身正常经营,是基于公司战略布局考虑,有助于加快推动公司航空航天零部
件制造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公司利益。德坤空天股东太航合伙为德坤航空员
工持股平台,未对此次财务资助按其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德坤空天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孙公司,整
体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合法合规,计息利率公允、公平、合理,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
加快推动公司航空航天零部件制造业务发展,且资金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本次
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公司监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额度事项。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该议案征求独立董事的事前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全资子
公司成都德坤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额度事项有利于加
快推动公司航空航天零部件制造业务的发展,本次提供财务资助收取利息,利率定价公
允、公平、合理,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
为,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德坤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成
都德坤空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加快推动公司航空航天
零部件制造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业务发展规划;本次提供财务资助收取利息,利率
定价公允、公平、合理,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
其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
资助暨关联交易额度事项。
八、风险防范措施
行职责,资金借支须按照公司制度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保证公司资金使用安全、合规。
内控制度;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业务关键岗位相关人员对上市公
司法人治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增强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履行职责,保证公司健康、
持续的发展。
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相关内控制度的培训和管理,要求子公司、孙公司及时向公司
汇报重大信息和重大事项及进展情况等。
九、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