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钢股份: 宝钢股份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1-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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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2-002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
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7 日披露的《宝钢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编号:临 2021-020),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用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 8.09
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 A 股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4 亿股,不超
过 5 亿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22,269,447,650 股)约 1.80%-2.25%,
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
   (说明: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回购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8.09 元/股调整
为不超过人民币 7.79 元/股;2021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回购价格由不超过人民
币 7.79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7.44 元/股。)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1 年 2 月 4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实施
回购股份,并于 2021 年 2 月 5 日披露了《宝钢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编号:临 2021-021)。
    (二)2022 年 1 月 18 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均价 7.40 元/股,使用资金总额 359817.85 万元。
  (三)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际执行情况与公司原披露的回
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 A 股股份,并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2-002
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丰富激励举措,保留核
心人才;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筑利益共同体,调动骨干积极
性,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
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编号:临 2021-021)。截至本公
告披露前,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此期间不存在买卖
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股份                  57,094,213    0.26%         56,058,113    0.25%
 无限售股份              22,212,353,437    99.74%    22,212,353,437    99.75%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        486,105,235     2.18%
       注
 股份总数               22,269,447,650   100.00%    22,268,411,550   100.00%
  (注: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4 日、4 月 1 日和 11 月 17 日分别完成部分第二期 A 股限制
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85,000 股、773,200 股和 177,900 股
的回购注销,合计减少公司总股本 1,036,100 元。)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 486,105,235 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根据回购股份方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 年内实施上述用
途的,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
政策规定执行,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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