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天股份: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2021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证券之星 2022-01-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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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保荐人”)作为正在履行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海天股份”“上市公司”“公司”)持续督
导工作的保荐人,对海天股份 2021 年上市以来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陈国星、陈亮
  (三)现场检查时间
  (四)现场检查人员
  陈国星、陈亮、易旎
  (五)现场检查手段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人认为:
  截至现场检查之日,海天股份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
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
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
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上市以
来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
章程之规定,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完整,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
监事签名确认。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
进行对比和分析,保荐人认为:
  截至现场检查之日,海天股份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
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费功全先生通过四川海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大昭添澄
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控制公司 17,429.72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经核查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并与公司高
管人员、财务总监等进行访谈,保荐人认为:
  截至现场检查之日,海天股份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
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海天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分
别与专户开立银行及保荐人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保荐人核对了募集资金专
户对账单及使用明细台账,保荐人认为:
   截至现场检查之日,海天股份以募集资金置换了部分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此外,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和购买理财产品。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并公告了具体实施情况。
   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海天股份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管理制度,对
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和变更募集
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等内部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以及
对相关人员的访谈,保荐人认为:
   公司已建立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公司
部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亦未对公司经营的独
立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均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及披
露义务。
   (六)经营状况
   经查阅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报告并与财务总监沟通,保荐人了解到 2021 年
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12,717.42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8.90%。公司整体经营状况
良好。
   经现场检查,保荐人认为:
   海天股份 2021 年前三季度整体经营状况良好。公司未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的情形。海天股份经营模式、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规定,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
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益。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现场核查,保荐人认为海天股份不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
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人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对
海天股份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保荐人认为:
  自上市以来,海天股份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
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经营状况等重要方面总体运作良好,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的相关要求。截至现场检查之日,海天股份经营情况正常,未发生重大
不利变化,保荐人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督促公司有效
合理使用募集资金。
  保荐代表人:陈国星、陈亮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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