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独立意见
各位股东、投资者: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要求,我们对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
查,对此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南京医药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南京
医药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
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第一期员工
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 12 个月至 2023 年 2 月 2 日。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武 滨 李文明 胡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