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 股) 粤照明 B(B 股)
股票代码:0 0 0 5 4 1 (A 股) 2 0 0 5 4 1 (B 股)
公告编号:2022-005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交易概述
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
公司分别与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集
团”
)、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集团”
)、广东
省广晟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资本”,原名为广东省广
晟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签署相关《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和《股
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及 2021 年 12 月 31 日分开召开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并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分别与交易对方广
晟集团、广晟资本、电子集团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
、
《股权转让协议》。详细内容请见 2021 年 10 月 28 日披露的《重大资
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事项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广晟资本投
资有限公司签署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本协议的生效以及乙方履行本协议第 4 条规定的付款义务取决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和成就:
(1)转让方内部决策机构批准本次交易;
(2)受让方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
(3)有权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体批准转让方本次交
易;
(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经营者集中事项经国家市场监督管
理总局反垄断局审核通过;
(5)其他必要的审批、授权(如需)。
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本补充协议中明
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继续有效。
(二)公司与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补充协议主
要内容:
本协议的生效以及乙方履行本协议第 4.1 条第(2)款规定的付
款义务取决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和成就:
(1)转让方内部决策机构批准本次交易;
(2)受让方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
(3)有权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体批准转让方本次交
易;
(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经营者集中事项经国家市场监督管
理总局反垄断局审核通过;
(5)其他必要的审批、授权(如需)。
本协议生效后且甲方收到乙方依据本协议 4.1 条第(2)款支付
的相应款项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督促并协助目标公司办理本次
股权转让在目标公司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登记备案手续。
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本补充协议中明
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继续有效。
三、 签署补充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的补充协议主要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的补充约定,有利
于推进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的实施。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