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598 股票简称:中国外运 编号:临 2022-002 号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
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一期)(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
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意见对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传真或信函的形式进行反馈;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对激励对象名单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时在职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和技术骨干(不包
括独立董事、监事)。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
足《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第一期)(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