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A 股 600876 H 股 1108)
会议资料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目 录
一、 会 议 须 知 ---------------------------------------1
二、 会 议 议 程 ---------------------------------------2
三、 会 议 议 案 ---------------------------------------3
洛阳龙海电子玻璃有限公司、洛玻集团龙门玻璃有限责任公
司及蚌埠中建材信息显示材料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包括签
署股权转让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的议案;
玻集团洛阳龙海电子玻璃有限公司、洛玻集团龙门玻璃有限
责任公司及蚌埠中建材信息显示材料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
包括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的议案。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会 议 须 知 》
为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大会正常秩序。现依据公司
《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次会议
须知如下:
一、凡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股东有权委任一位或数
位人士作为其股东代理人,代其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
二、股东或其代理人出席大会需出示相关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股
东代理人代表股东出席,则股东代理人须同时出示其股东代理人委托
书。
三、会议期间,全体出席会议人员应认真行使法定权利并履行法
定职责。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依法出席会议的公
司股东(或其授权代理人)
、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
员、聘请的律师和董事会邀请参会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
人士入场。
四、股东会议发言,请于会前十分钟向大会秘书处登记;发言内
容应主要围绕本次会议议案,每位股东的发言时间不超过十分钟;会
议主持人负责安排回答提问和作出说明。
五、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六、现场表决在本次大会股东代表和监事代表的监督下进行,现
场宣布投票表决结果。公司聘请河南耀骅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本
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2 年 1 月 25 日(星期二)上午 9:00
会议地点: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会议主持:董事长 张冲先生
出席人员: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报告大会出席情况,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读会议须知
三、宣读大会各项议案
四、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和提问
五、大会现场表决(记名投票表决)
六、大会计票人、监票人共同点票、计票
七、见证律师对现场投票结果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宣布现场
投票表决结果
八、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议案 1
审议及批准本公司向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洛
玻集团洛阳龙海电子玻璃有限公司、洛玻集团龙门玻
璃有限责任公司及蚌埠中建材信息显示材料有限公
司的全部股权,包括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及其项下拟
进行之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推进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洛玻
集团洛阳龙海电子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海玻璃”
)、洛玻集团
龙门玻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门玻璃”)和蚌埠中建材信息
显示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蚌埠中显”
)(以下统称“标的企业”)
的 100%股权转让给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盛科技集
团”)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对方介绍
凯盛科技集团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其直接和间接控制本公司
法定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南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彭寿
注册资本:502512.9793 万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建筑材料及轻工成套设备的研制、销售;轻工新技术
的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及相关进出口业务;工程设计、咨询。招
标代理业务;绿色能源科技产品的应用研究和生产;绿色能源项目的
咨询、设计、节能评估和建设工程总承包;新能源领域内的技术开发、
转让、咨询、服务,新能源及节能产品开发、推广应用、安装;太阳
能建筑一体化房屋构件、集成房屋、新型房屋的技术开发、生产、组
装、销售及安装。玻璃及原材料、成套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玻
璃产品的深加工、制造、销售;非金属矿资源及制品的加工销售;计
算机软件开发、技术咨询、物化分析、热工测定;建材、煤矿、电力、
化工、冶金、市政工程的机电设备研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凯盛科技集团经审计总资产 528.94 亿
元,资产负债率 68%,营业收入 200.05 亿元,净利润 14.68 亿元。
凯盛科技集团经营情况稳定,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龙海玻璃 100%股权、龙
门玻璃 100%股权和蚌埠中显 100%股权。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5 年 6 月 13 日
法定代表人:马炎
注册资本:壹亿圆整
公司住所:河南省偃师市首阳山镇
经营范围:浮法玻璃、电子玻璃、平板显示器件及材料的生产、
销售;玻璃及原材料加工。
龙海玻璃主营业务为信息显示玻璃生产与销售,主要资产为一条
如下:
(人民币元) 2020/12/31(经审计) 2021/9/30(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99,922,962.15 464,928,662.55
负债总额 361,349,925.14 274,278,780.22
资产净额 138,573,037.01 190,649,882.23
营业收入 176,863,063.92 192,458,136.53
净利润 479,361.86 52,076,845.3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4 年 3 月 11 日
法定代表人:马炎
注册资本:柒仟万圆整
公司住所:洛阳市伊滨区诸葛镇工业区
经营范围:浮法玻璃的生产销售;玻璃及相关原料、矿产品的加
工销售;玻璃工艺技术服务。
龙门玻璃主营业务为信息显示玻璃生产与销售,龙门玻璃生产线
已于 2020 年 1 月起停产改造。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人民币元) 2020/12/31(经审计) 2021/9/30(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87,044,589.98 81,291,773.35
负债总额 588,873,791.47 597,753,924.61
资产净额 -501,829,201.49 -516,462,151.26
营业收入 45,766,964.56 22,424.39
净利润 -16,256,395.62 -14,632,949.77
截止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龙门玻璃应付本公司款现
合计为 524,886,037.28 元;截至 2021 年 11 月 26 日公告日,龙门玻
璃应付本公司款项合计为 540,461,882.22 元。依据股权转让协议安
排,如龙门玻璃未能按时偿付本公司的相应款项,则凯盛科技集团须
替龙门玻璃向本公司偿还。届时凯盛科技集团代偿的款项由其自行向
龙门玻璃催收。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3 年 9 月 29 日
法定代表人:马炎
注册资本:陆亿叁仟贰佰柒拾陆万肆仟叁佰圆整
公司住所: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龙锦路 123 号
经营范围:从事超薄玻璃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深加工;自营和
代理各种商品及副产品的进出口业务;与玻璃相关的主要材料、辅助
材料。
蚌埠中显主营业务为信息显示玻璃生产与销售,主要资产为一条
如下:
(人民币元) 2020/12/31(经审计) 2021/9/30(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848,882,553.53 817,584,648.66
负债总额 75,961,731.99 39,251,889.07
资产净额 772,920,821.54 778,332,759.59
营业收入 191,608,449.40 100,781,017.62
净利润 25,578,885.17 5,411,938.05
(三)权属状况说明
本次交易标的企业产权清晰,不存在限制转让的情况,也不存在
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四)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根据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京信
评报字(2021)第 246 号、第 428 号、第 421 号),交易标的均采用
了成本法评估结果,评估基准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评估结果如
下:
序 标的企业名称 净资产账面价 净资产评估值 增减值 (万 增值
号 值(万元) (万元) 元) 率%
电子玻璃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示材料有限公司
合计 40,966.47 53,611.6 12,645.13 30.87%
评估价值为 54,921.08 万元,增值额为 4,928.78 万元,增值率为 9.86%。
其中增值较多的主要项目是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总负债账面价
值为 36,134.99 万元,评估价值为 36,134.99 万元,
估价值为 14,539.12 万元,
增值额为 5,834.66 万元,增值率为 67.03%。
其中增值较多的主要项目土地使用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58,887.38
万元,评估价值为 58,678.44 万元,增值额为 208.94 万元,增值率
为 0.35%。
评估价值为 86,335.11 万元,增值额为 1,446.85 万元,增值率为 1.70%;
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7,596.18 万元,评估价值为 7,370.28 万元,减值
额为 225.89 万元,减值率为 2.97%;
详情参见三家标的公司评估报告内容。
三、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甲方(转让方):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审计评估基准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就每一家标的企业分别出具了审计报告,中京民信(北
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就每一家标的企业分别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
甲、乙双方对该等审计结果和评估结果均予以认可。
以前述评估结果为基础,据此确定本次三家标的企业股权转让价
格合计为人民币 53,611.6 万元,具体如下:
净资产评估值 转让的股 股权转让价格
序号 标的企业名称
(万元) 权比例 (万元)
洛玻集团洛阳龙海电
子玻璃有限公司
洛玻集团龙门玻璃有
限责任公司
蚌埠中建材信息显示
材料有限公司
合计 53,611.6 —— 53,611.6
第一期款: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起五个工作日内,乙方
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 26805.8 万元。
第二期款:
在三家标的公司的 100%股权均变更至乙方名下之日起五个工作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股权转让价款。
乙方根据本协议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时,将以人民币汇入甲
方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
每家标的企业股权转让的交接基准日为该企业工商变更完成日
的上月或当月月末(由甲、乙双方届时协商确定)
。自工商变更完成
日起,乙方及其授权人士将有权接管该标的企业,并有权作为股东通
过该标的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或进行其他处置。同时,甲、乙双方
将委托审计机构对标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交接基准日期间的
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在相关交接工作完成后,
甲、乙双方及该标的企业将共同签署交接协议。
标的公司在本次股权转让后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安排由
凯盛科技集团另行确定,本公司将提供相应配合;本公司及凯盛科技
集团应协助全部标的公司争取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三个月内完成
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就每一家标的公司,如果标的公司在 2021 年 1 月 1 日至交接基
准日的相关期间实现的净利润为负数,则甲方应最晚在交接协议签署
后一个月内以现金方式向该标的公司补偿相等于亏损金额的款项。如
果标的公司在相关期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则相关期间实现的净利
润归甲方享有,并通过标的公司向甲方分红的方式支付。前述相关期
间的损益情况由审计机构通过交接审计予以确认。如果龙门玻璃的账
面未分配利润不足以支付上述分红,双方同意龙门玻璃对应的分红款
由另外两家标的公司从其未分配利润中支付。乙方作为本次股权转让
后标的公司的股东,应在交接协议签署后三个月内作出将相关期间实
现的净利润分配给甲方的股东决定,并在相关股东决定作出之日起十
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分红派现。
本次股权转让后,标的公司的法人资格存续,标的公司与其雇佣
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保持不变;在标的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债
权债务全部由本次股权转让后的标的公司继续享有和承担。
本协议签署后,甲方和标的公司应在交接基准日之前偿清评估基
准日之前产生的互负债务(以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审计报告为准,包括
但不限于应付往来款);在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 2021 年 1 月 1 日至交
接基准日的相关期间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后,如甲方和标的公司在相
关期间产生新的互负债务,各方应在相关金额确定后的三十个工作日
内偿清(以截至交接基准日的审计报告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应付往来
款)。
如标的公司未能按时偿付甲方的相应款项,则乙方须在标的公司
逾期还款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替标的公司向甲方偿还逾期未偿还
的款项,届时乙方代偿的款项由乙方自行向标的公司催收。
如果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未向乙方转让标的股权,致使本协议无
法履行的,如甲方已收到乙方向其支付的款项,则应在该等事实发生
后十个工作日内将该等款项归还给乙方,同时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
直接经济损失。但因乙方违约在先的情形除外。
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未按期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则乙方应在
违约事项发生后十个工作日内纠正违约行为,同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
受的直接经济损失。但因甲方违约在先的情形除外。
如果协议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但不足以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则
本协议双方应保证继续履行本协议。如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
则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的相应的直接经济损失。
(一)本协议经甲方和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
方公章;
(二)本协议所述股权转让事宜经甲方股东大会批准;
(三)本协议所述股权转让事宜经中国建材集团批准。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长期战略规划,本公司近年来积极布局行业发展前景较好
的光伏玻璃业务,在大股东的强有力支持下,本公司已成为集团体系
内专业从事新能源材料业务的资本运作和产业整合平台。通过本次交
易,转让出与新能源材料业务关联度较小的信息显示玻璃业务,有利
于本公司加快回收资金,集中优势资源,聚焦核心业务发展,持续保
持现有光伏玻璃业务的稳定运营及拓展新能源材料相关业务的战略
布局;有利于持续增强核心业务的盈利能力与收益质量,符合本公司
长远发展目标。
鉴于本次转让的信息显示玻璃业务在本公司主营业务中的占比
较小,预计不会对本公司产生实质性影响,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
经营风险,统筹协调业务规模与发展质量,更加突出新能源材料主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不存在为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的情形。
本次交易所得款项将用作本公司未来核心业务的发展,包括但不限于
加快新项目建设,保持现有光伏玻璃业务的稳定运营及积极拓展新能
源材料相关业务。
本次交易前,本公司主营业务为信息显示玻璃、新能源玻璃两大
业务板块。本次交易完成后,龙海玻璃、龙门玻璃及蚌埠中显将不再
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公司将不再从事信息显示玻璃业务,以
集中资源,聚焦新能源材料核心业务发展。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本议案,现提交本
次股东大会。详情参阅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由于该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关联股东中国洛
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洛玻集团”
)、安徽华光光
电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集团”
)、中建材蚌埠玻璃
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蚌埠院”)
、凯盛科技集团、中
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工程”)及其一致行
动人将回避表决。
请予审议。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 2
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洛玻集团洛阳龙海电子玻璃有限公司、洛玻集团
龙门玻璃有限责任公司及蚌埠中建材信息显示材料
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包括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及其
项下拟进行之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保证公司本次转让标的企业相关事项的顺利实施,特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转让标的企业的全部股权,包括签署股
权转让协议及相关的一切事宜。
由于该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关联股东洛玻集
团、华光集团、蚌埠院、凯盛科技集团、国际工程及其一致行动人将
回避表决。
请予审议。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