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其
相关资料。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2
年度与黄冈永安日用化工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其相关资料进行
了事前审核,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黄冈永安日用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
公司正常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交易双方本着平等自愿、
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定价政策及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亦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赵纯祥 张 冰 韩建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