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泽新能: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1-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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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支付
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电气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
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柏基金”)22.7009%合伙份额;同时
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南开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开
弦”)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宁夏开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有
的宁柏基金0.0463%合伙份额(以下简称“本次交易”)。通过本次
交易,海南开弦将成为宁柏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公司将持有或控制宁
柏基金合计100%的合伙份额,并取得宁柏基金控制权。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相关
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核,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我们发表如下
事前认可意见:
  一、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交易
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及股东长远利益。
  二、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
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三、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其自身及经办评估师与
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企业等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除专业收
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备进行本次交易相关评估工作
的独立性。
  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文亮   宗文龙   柳向阳
                二 O 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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