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电气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宁夏宁柏
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宁柏基金”)22.7009%的合伙
份额;同时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南开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通
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宁夏开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宁柏基金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公司已严格按照《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了保密义
务。现就本次重组中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说明如下:
一、对于本次重组涉及各方,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并对各阶段内幕信息知情人做好登记工作。要求知悉该内幕信息的人
员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在信息披露前不公开或泄露内
幕信息,不进行内幕交易。
二、公司与交易对方、宁柏基金参与商讨重组事项的人员仅限于
少数核心管理层,已将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
并严格要求知情人员禁止向无关人员泄露内幕信息,做到相关信息由
专人报送与保管。
三、公司与已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以及审计机构、资
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分别签订了保密义务相关协议,已明确各方的
保密内容、保密范围以及违约责任等,切实保障本次重组内幕信息不
被泄露。
综上所述,公司已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法律、
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文件的规定,制订了严格有效的保密
制度,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
施,签订了保密协议。公司已切实履行了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在依法披
露前的保密义务。
特此说明。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