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泽新能: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1-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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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2-005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三届四次监
事会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监事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
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参会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
   (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公
司对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本次重大
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方案
的议案》;
  依据《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
嘉泽新能自身实际情况及发展需要,公司拟定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
联交易的方案如下:
  (1)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电气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气投资”
             )持有的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有
限合伙)
   (以下简称“宁柏基金”或“合伙企业”)22.7009%合伙份额;
同时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南开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海南开弦”
     )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宁夏开弦资本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开弦”)持有的宁柏基金 0.0463%合伙份额。
  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已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分别
于 2021 年 6 月购买浙江巽能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宁柏基金 7.9449%
合伙份额;于 2021 年 10 月购买苏州工业园区国创宁柏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宁柏基金 39.9115%合伙份额。本次交易前,
上市公司已持有宁柏基金 77.2528%合伙份额;本次交易完成后,海
南开弦将成为宁柏基金的普通合伙人,上市公司将持有或控制宁柏基
金合计 100%的合伙份额,并取得宁柏基金控制权。
  (2)本次标的资产挂牌相关情况
  自 2021 年 12 月 2 日起,上气投资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私募
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平台发布产权转让披露信息,公开挂牌转让
其持有的宁柏基金 22.7009%合伙份额,正式披露时间为 5 个工作日。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上气投资和宁夏开弦。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上气投资持有的宁柏基金 22.7009%合伙
份额和宁夏开弦持有的宁柏基金 0.0463%合伙份额。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与上气投资签署的《关于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之份额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有限合伙份额转让协
议》
 ”)以及海南开弦与相关交易方签署的《关于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
金(有限合伙)之普通合伙份额转让协议》
                  (以下简称“
                       《普通合伙份
额转让协议》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
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
定。
  根据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拟收购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部分合伙人出资份额所
涉及的其合伙人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以 2021 年 6 月 30 日为评
估基准日,宁柏基金全部合伙人权益的评估值为 269,830.06 万元,
相较宁柏基金经审计的合伙人权益账面价值为 201,056.37 万元增值
合伙份额对应评估值为 61,253.85 万元,宁夏开弦拟转让的 0.0463%
合伙份额对应评估值为 124.93 万元。
  参考前述评估结果,并经各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上气投资拟转
让有限合伙份额交易作价确定为 59,862.00 万元,亦为上气投资于上
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价格;宁夏开弦拟转让普通合伙份额交易作
价确定为 125.00 万元。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交易对价由上市公司及海南开弦以现金的方式向交易对方
支付。上市公司及海南开弦将通过自有资金、自筹资金等方式筹集交
易价款所需资金,并按照与交易对方的协议约定情况及交易进度进行
支付。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在《有限合伙份额转让协议》和《普通合伙份额转让协议》中明
确约定了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的损益归属情况。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
产生的损益由上市公司和海南开弦享有或承担。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根据《有限合伙份额转让协议》,标的有限合伙份额的交割
安排为:在上气投资收到《有限合伙份额转让协议》第 3.1 条项下交
易价款后 5 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共同配合宁柏基金办理标的有限合伙
份额转让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必要的其他通知及变更手续及与
相关第三方达成其他相关协议约定(如需)
                  。
  (2)根据《普通合伙份额转让协议》,标的普通合伙份额的交割
安排为:宁柏基金应当在海南开弦支付转让价款后的 5 个工作日内,
办理标的普通合伙份额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在《有限合伙份额转让协议》和《普通合伙份额转让协议》中明
确约定了转让双方的违约责任,具体详见《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第六节 本次交易合
同的主要内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原《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约定,宁夏
开弦作为宁柏基金普通合伙人,有权在宁柏基金投资项目处置退出形
成可分配收入,并在向有限合伙人按 100%实缴出资总额返还成本、
按照单利 8%/年分配优先回报后,获取绩效收益。绩效收益分配比例
上限为 20%。
  本次交易完成后,宁柏基金普通合伙人由宁夏开弦变更为上市公
司子公司海南开弦,但由于宁柏基金已投资项目尚未进行处置,尚不
满足绩效收益分配的条件。为保证开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开弦资本”
     )后续可及时、足额获得宁柏基金上述绩效收益,上市
公司与宁夏开弦等各方在签署《普通合伙份额转让协议》及新《宁夏
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时,特别就绩效收益的分配进
行了约定,各方将尊重原《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中关于绩效收益分配的约定与安排,确保开弦资本既有收益的获取,
宁柏基金应当在已投资项目完成处置退出形成可分配收入,并向有限
合伙人返还成本、分配优先回报后,按照 20%的比例向开弦资本或其
指定第三方分配绩效收益。
  在本次交易中,为确保后续绩效收益的支付,拟由宁柏基金先行
向开弦资本或其指定第三方支付保证金 3.50 亿元。待宁柏基金现有
已投资项目全部完成处置退出后,各方对实际绩效收益金额进行核算
确认。如绩效收益大于保证金,则差额部分由宁柏基金进一步向开弦
资本支付;如绩效收益小于保证金,则差额部分由开弦资本返还给宁
柏基金。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有效。本议案需进行分项表决,在表决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关于<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
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拟定了《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2022
年1月18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
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
    《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之普通合伙份额转让协议><关于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之份额转让合同><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的议案》;
  为明确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事宜交易各方的各项权利
义务,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南开弦与交易对方拟签署附条件生效
的《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之普通合伙份额转让协议》
《关于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之份额转让合同》
                          《宁夏宁柏
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就本次交易的交易方式、定价原则、
交易价款支付、交割条件及安排、陈述及保证、协议的生效、变更和
解除、违约责任、适用的法律和争议解决等事项作出约定。
  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1 月 18 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第六节 本次交易
合同的主要内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对方宁夏开弦为开弦资本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郑
小晨于2018年4月至2021年12月在开弦资本担任新能源事业部总经
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宁夏开
弦为公司关联方。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中,公司子公司海南开弦向宁夏
开弦购买宁柏基金0.0463%的合伙份额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侯光焕担任百年保险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
理,公司董事张立国担任百年保险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规负责
人,百年保险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通过投资上海七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投资宁夏比泰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有嘉泽新能5%以上股份)的有限合伙份额,
宁夏比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交易对方宁
夏开弦,宁夏比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受宁夏开弦控制的企
业。基于上述情形,郑小晨、侯光焕、张立国为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交
易的关联董事。关联董事郑小晨、侯光焕、张立国应回避表决相关议
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公司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
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
联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
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1 月 18 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关于本次重组信息公布前公司股价波动情况的议案》;
   本次重组公司股票未停牌,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收盘后披
露了《关于竞得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部分份额暨构成
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根据上述规定,对股价敏感重大
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即 2021 年 11 月 15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0
日)的股票价格波动情况,以及该期间主板综指及行业指数波动情况
进行了比较。比较情况如下:
                       嘉泽新能股价        上证综指        Wind 风力发电
          日期
                        (元/股)        (点)          指数(点)
      涨跌幅(%)                 4.18%     1.96%          5.37%
   公司股价在上述期间内上涨 4.18%,在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
块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在重组首次披露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
幅分别为 2.23%和-1.19%,均未超过 20%。
   综上,在分别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
股票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均未超过
   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1 月 18 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信息公布前公司股价波动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
案》;
     公司对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是否构成《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
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具体如
下:
     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
化,亦不涉及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本次交易完成
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交
易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不构成重组上市。
  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1 月 18 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
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的议案》
                     ;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购
买暨关联交易。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
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交易事项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
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交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1 月 18 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
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经公司监事会审慎分析后,认为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
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
定,具体如下:
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有关向有关主管部门
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公司已在《宁夏嘉泽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
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伙份额和上气投资持有的宁柏基金22.7009%合伙份额。交易对方宁夏
开弦、上气投资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完整的所有权,不存在出资不实或
影响合伙企业合法存续等情形;在各方均能严格履行相关交易协议的
情况下,标的资产转移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
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本次交易后,公司将直接和间接控制宁柏
基金100%的合伙份额,宁柏基金资产完整,拥有与经营相关的各项资
产。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
的独立性。
利于公司增强抗风险能力;本次交易预计不会新增对公司具有重大不
利影响的关联交易或同业竞争,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
  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1 月 18 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
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一)《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议案》;
     经公司监事会核查,认为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涉及的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第七条规定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
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
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第十三条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1 月 18 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情
形的说明》。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二)《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
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
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
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
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
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公司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进行了分析。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归母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预计不存
在被摊薄的情形。如出现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公司制订了填补即
期回报的措施,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对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出具了承诺,符合上
述规定的有关要求,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1 月 18 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影响及其填补措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08)。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三)《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有关审计报告、备
考审阅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就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编号 XYZH/2022YCAA10004 的《宁 夏 宁 柏
产 业 投 资 基 金( 有 限 合 伙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 度 、2019
年 度 审 计 报 告 》、编号 XYZH/2022YCMA10001 的《宁 夏 嘉 泽 新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21 年 1-9 月 、 2020 年 度 备 考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审 阅 报 告 》,由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和评报字(2021)第
YCV1090 号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宁夏宁柏产业投
资基金(有限合伙)部分合伙人出资份额所涉及的其合伙人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1 月 18 日披露的相关审 计 报 告 、备 考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审 阅 报 告 、 资产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四)《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
估方法选取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本次交易定价公允性的议案》;
   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符合《证券
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其自身及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及
标的企业等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
的利益或冲突,具备进行本次交易相关评估工作的独立性。
   上述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符合国家有关
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及资产评估准则、符合评
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为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作价参考依据。评估
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
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
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本次交易项下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
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
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评估价值分析原理、采用的模型等重要评估参数符合本次交易
项下标的资产实际情况,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合理。本次交易项下标
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以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1 月 18 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的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说明》。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 O 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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