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泉实业”、“上市公司”或“公司”)拟
以现金方式向临沂旭远投资有限公司出售所持有热电业务资产组,即构成公
司热电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要求,筹划本次交易期间,公司已
制定了严格有效的相关保密制度,并与参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和相关中介机构
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情人范围,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登记。
关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
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
限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经办人员。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经办人员严格履行了诚信义务,没有泄露保密信息。
得泄漏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不得利用交易筹划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建议他人买
卖公司股票,内幕交易将对当事人以及本次交易造成严重后果。
人的登记,并将有关材料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报备。
综上,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本次交易中采取了严格规范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
度, 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严格履行了保密义务,在整个过程中没有发生任何不正当
的信息泄露的情形,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特此说明。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