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盈建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北京盈
建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建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盈建科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
流通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盈建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64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130,000 股,并于 2021 年 1 月 2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42,375,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
股本为 56,505,000 股。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56,505,000 股,其
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42,37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4.99%。
自上市之日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
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77 名,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
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若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该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3)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4)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人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
持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
进行股份减持。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
东减持股份有新规定的,本人将认真遵守相关规定。
(6)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2)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
持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
进行股份减持。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
东减持股份有新规定的,本人将认真遵守相关规定。
(4)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2)本人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
持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
进行股份减持。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
东减持股份有新规定的,本人将认真遵守相关规定。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其他追加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履行
了上述各项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
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数量为 14,093,0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94%。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股) (股) 通数量(股)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股) (股) 通数量(股)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股) (股) 通数量(股)
合计 16,801,220 16,801,220 14,093,060
注 1:股东李明高先生、陈璞先生为公司现任董事,股东梁博先生、李保盛先生及韩
艳薇女士为公司现任监事,股东刘海谦女士、贺秋菊女士为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根
据相关规定及股东承诺,上述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因此上述人员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增加(股) 减少(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
股份
二、无限售条件
股份
三、股份总数 56,505,000 100.00% - - 56,505,000 100.00%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
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
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中作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盈建科软件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牟悦佳 邵其军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