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
《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
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配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事宜修订的独立意见
经核实,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配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相关修订事
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配股的相关规定。本次配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事项相关修订方案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本次配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相关修订文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配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相关修订事
项,同意董事会编制的《关于修订公司 2021 年度配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方
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配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预案(修订稿)的
议案》
、《关于公司向原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配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的议案》
、《关于<配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
订稿)>的议案》等文件。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 9 月 30 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遵守执行。经审阅,我们认
为公司编制的《2021 年 9 月 30 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 鑫
(本页无正文,为《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朝阳
(本页无正文,为《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郭 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