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源股份: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1-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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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公司经营行为
的审核、监督及对会议资料的仔细研究,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现就第
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独立董事的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名是在充分
了解被提名人的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被提名人具
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独立
董事候选人提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补选刘嘉厚、刘宗晓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董事会在上述候选人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是公司参照同地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水平,根据
公司自身实际情况作出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事项,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工作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
度审计服务工作要求,公司拟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已就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宜与
原审计机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沟通,其已对该事项进行
确认且无异议。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梁坤            彭建云       孙宁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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