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 熙菱信息
股 票 代 码: 300588
信息披露义务人:何开文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佳京路****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岳亚梅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佳京路****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未变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2 年 1 月 14 日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
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新疆
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熙菱信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熙菱信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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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上市公司、熙菱信息 指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何开文
一致行动人 指 岳亚梅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之行为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本报告的部分合计数与各相关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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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何开文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长期居住地 上海市
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佳京路****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否
或地区的居留权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姓名 岳亚梅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长期居住地 上海市
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佳京路****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否
或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公司自 2017 年 1 月 5 日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以来,何开文、
岳亚梅为一致行动人关系,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何开文、岳亚梅系夫
妻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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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及公司发展规划考
虑而进行协议转让。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者减持其在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
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于 2021 年 9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实施数量过半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58)。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岳亚梅女士计划在上述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631,780 股(占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比例 1%)。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岳亚梅女士合计已减持熙菱信息股份 150 万股。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岳亚梅女士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信息披露义务人及
一致行动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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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何开文 53,880,000 27.85% 43,104,000 22.28%
岳亚梅 19,500,000 10.08% 19,500,000 10.08%
合计 73,380,000 37.93% 62,604,000 32.36%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熙菱信息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熙菱信息股份
二、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
有限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何开文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元圭科技将持有公司股份 10,77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7%。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仍为何开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
三、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甲方):何开文
受让方(乙方):上海元圭科技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22 年 1 月 13 日
甲方持有的熙菱信息 10,776,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熙菱信息当前股份总
数的 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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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的相关规定,协议双方确认本次交易的股份转让价格为人民
币 11.18 元/股,合计人民币 120,475,680 元(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价款”)。
会、交易所规定的缴纳义务人依法承担及缴纳。
乙方支付人民币 21,000,000.00(大写:人民币贰仟壹佰万元整)至甲方指定账户;
四、 本次拟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协议受让的 10,776,000 股熙菱
信息股票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五、 本次权益变动的审批程序
本次股份转让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通过,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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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
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于 2021 年 9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实施数量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岳亚梅女士在 2021 年 9 月 1 日至 9 月 2 日期
间,合计减持熙菱信息股份 15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份总额的 0.78%。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 6
个月内未有其他买卖熙菱信息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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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
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
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何开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岳亚梅
日期:2022 年 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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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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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新 疆 熙菱 信息 技术 股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乌鲁木齐市
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熙菱信息 股票代码 300588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何开文、岳亚梅 上海市
人名称 注册地
增加□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
不变,但持股比例发生
份数量变化
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人是否为上市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实际控制人
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 益 变 动 方 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
(可多选) 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 73,380,000
量及占上市公
股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持股比例: 3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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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次 权 益 变 动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后,信息披露义
务 人 拥 有 权 益 变动数量: 10,776,000 股 变动后数量: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
的 股 份 数 量 及 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 62,604,000 股
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 5.57% 变动后比例: 32.36%
在上市公司
时间: 买方和卖方共同至中登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登
中拥有权益
记手续之日
的股份变动
的时间及方
方式: 协议转让
式
是否已充分
披露资金来 不适用
源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
来 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月
是否在二级市 是 ■ 否 □
场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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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 是 □ 否 ■
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 否 需 取 得 批 不适用
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何开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岳亚梅
日期:2022 年 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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