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孚生物: 关于修订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1-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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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82      证券简称:万孚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8
债券代码:123064      债券简称:万孚转债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万孚生物”)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修订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及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 2020 年 12 月 24 日起至 2021 年 1 月 3 日止。在公示期
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 2021 年 1 月 12 日披露
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
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
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董事会同意授予 18 名激励对象 950,000 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 323 名
激励对象 2,882,00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
月 29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本次完成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8 人,登记数量为
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关意见。
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关意见。
   二、修订情况
   深交所于 2022 年 1 月 7 日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对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要求有所更新。根据上
述政策调整,公司拟对《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进行修订。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修订前: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东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5%,解锁 100%;增长率不低于 20%,解锁 85%;增长
           率不低于 15%,解锁 70%;增长率不低于 10%,解锁 50%;
           以 2021 年不扣减股权支付费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基数,2022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年不扣减股权支付费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解
           锁 100%;增长率不低于 15%,解锁 85%;增长率不低于 10%,解锁 70%;
           以 2022 年不扣减股权支付费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基数,2023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年不扣减股权支付费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解
           锁 100%;增长率不低于 15%,解锁 85%;增长率不低于 10%,解锁 70%。
   修订后: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5%;
           以 2021 年不扣减股权支付费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不扣减股权支付费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解锁
           以 2022 年不扣减股权支付费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不扣减股权支付费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解锁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修订前: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第一个归属期    东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5%,归属 100%;增长率不低于 20%,归属 85%;增长
           率不低于 15%,归属 70%;增长率不低于 10%,归属 50%;
 第二个归属期    以 2021 年不扣减股权支付费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不扣减股权支付费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归
          属 100%;增长率不低于 15%,归属 85%;增长率不低于 10%,归属 70%;
          以 2022 年不扣减股权支付费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基数,2023
第三个归属期    年不扣减股权支付费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归
          属 100%;增长率不低于 15%,归属 85%;增长率不低于 10%,归属 70%。
  修订后: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第一个归属期
          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5%;
          以 2021 年不扣减股权支付费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基数,2022
第二个归属期    年不扣减股权支付费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归
          属 100%;增长率不低于 15%,归属 85%;增长率不低于 10%,归属 70%;
          以 2022 年不扣减股权支付费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基数,2023
第三个归属期    年不扣减股权支付费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归
          属 100%;增长率不低于 15%,归属 85%;增长率不低于 10%,归属 70%。
  三、修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修订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本次修订不会导致提前解除限售/归属、不涉及到授予价格的调整,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修订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及过程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修订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项 。 详 见 2022 年 1 月 14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修订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相应修
订激励计划中涉及的部分条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修订事项。详见 2022 年 1 月 14 日刊登
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四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96)。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
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尚
需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 详 见 2022 年 1 月 14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
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财务顾问报告
出具日:截至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万孚生物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修订、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告。
     特此公告。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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