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保荐机构”)
作为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光电”或“公司”)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的联合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中航光电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07 号)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不含税)人民币 7,080,188.6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392,919,802.55
元。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
出具了《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验资
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896 号)予以确认。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航光电 2021 年度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项目实施主体
号
中航光电(广东)有限 中航光电(广东)
公司华南产业基地项目 有限公司
中航光电基础器件产业
园项目(一期)
注:中航光电(广东)有限公司系中航光电全资子公司。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 40,000.06 万元,募集资金专
户余额为 299,327.36 万元。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为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增加资金收益。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任一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二)投资品种
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拟购买的产品具体条件如下:
够提供保本承诺;
(三)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
务的具体情况。
(四)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
为商业银行的产品,具有投资风险低、本金安全度高的特点,但金融市场受宏观
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产品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
响,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
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
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产品风险较小。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控制投资风险;
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将及时进行公告。
检查;
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的
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
司收益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公司履行的必要程序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联合保荐机构认为:中航光电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因此,
联合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中航光电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 凯 杨 萌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中航光电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申希强 王洪亮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