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78 证券简称:云南铜业 公告编号:2022-008
债券代码:149134 债券简称:20 云铜 01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权
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为有效解决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铜集团”)存在
的同业竞争问题,公司与云铜集团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签署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之股
权托管协议》(以下简称“股权托管协议”),云铜集团授权公
司管理其持有的凉山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凉山矿
业”)40%的股权。
(二)关联交易描述
由于云铜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有关审议程序
公司第八届第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
事均已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
见(具体内容见本公告第八项)。
本次交易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
章,且股权托管协议项下股权托管事项获得公司所有必需的
公司内部授权后生效。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关联方为云南铜业(集团)有限
公司
公司名称: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东路 111 号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行芳
注册资本:196,078.4314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216568762Q
成立日期:1996 年 4 月 25 日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合计 196,078.4314 100.00
云铜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及开发高科技产品、有色金属、贵金属的地质勘察设计、施
工、科研、机械动力设备的制作、销售、化工产品生产、加
工、销售、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以上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
证的按成员单位的资质证开展业务)。本企业自产的有色金
属及其矿产品、制成品、化工产品、大理石制品,本企业自
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
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
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三来一补”业务,境外期货
业务(凭许可证开展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云铜集团历史沿革及相关财务数据
云铜集团于 1996 年 4 月 25 日经云南省人民政府、中国
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批准,由原云南冶炼厂、东川矿务局、
易门矿务局、大姚铜矿和牟定铜矿五家国有大中型企业共同
组建,并经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成立,是国内大型铜
采选及冶炼企业集团。
云铜集团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 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计 6,162,615.59 5,629,034.75
负债总计 4,095,394.89 3,760,004.6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152,717.18 1,034,247.10
项 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10,271,217.22 10,308,751.63
营业利润 172,366.40 191,660.34
净利润 108,459.72 115,912.39
本次交易的交易方云铜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交易对方云铜集团持有本公司
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托管标的为凉山矿业 40%股权,凉山矿业的基本情
况如下:
公司名称:凉山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1 年 10 月 24 日
注册资本:6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世宇
注册地址:四川省凉山州会理县绿水镇矿部片区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7333906405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铜矿、共伴生矿的采矿;硫
酸、氧、氮生产;(以上项目及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一般经
营项目(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
证或审批文件经营):铜矿、共伴生矿的选矿;矿业开发技
术服务;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商品批发与零售;专用
设备制造;进出口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本着公允、互利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
协商确定,定价公允。
五、本次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委托方: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
受托方: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托管标的与托管范围
权(以下统称“托管标的”)。
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行使
托管标的所对应的除收益权、要求解散公司权、清算权、剩
余财产分配权和处置权(含质押权)外的其他股东权利(“托
管范围”)。为避免歧义,在托管期间,托管标的对应收益由
委托方享有,对应亏损及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由委托方承
担。
(二)托管费用
托管费用为每年人民币 200 万元,月托管费用按每年度
托管费用均摊至各月份为准。
将其该年度应承担的托管费用支付给受托方。如起始期限不
足一年的,则按实际发生月份支付托管费用;如起始期限不
足一个月的,托管费用按一个月计算。
(三)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务状况,向其定期或不定期提交报告,或就某项经营活动或
重大决策事项提交专项报告。
在受托方遵守本协议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阻挠
或影响受托方行使本协议第 1.2 条(即本公告“五、本次关联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之“(一)托管标的与托管范围”之“2”)
约定的股东权利。
方行使本协议约定股东权利的需要,及时向受托方出具股东
授权书等相关文件。
得转让托管标的,不得在全部或部分托管标的上设置或同意
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担保、优先权、财产保全措施、扣押、
保管、租赁权、期权或其他形式的权利负担。
股权托管事宜,并将本协议复印件提交给凉山矿业。
(四)受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用。
下,受托方享有优先权,受托方有权利但无义务行使该优先
权。
告“五、本次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之“(一)托管标的与
托管范围”之“2”)所述的股东权利,并承担与权利相当的股
东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1)以公平为最大原则,积极、正当地行使股权;
(2)遵守凉山矿业公司章程;
(3)法律、法规及凉山矿业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应当
承担的与托管标的对应的其他义务;
平合理原则采取行动;
交凉山矿业的经营、财务状况报告或特定事项专项报告。
(五)托管期限
点更早发生时止:
(1)2024 年 12 月 31 日;
(2)委托方不再持有托管标的;
(3)凉山矿业终止经营;
(4)受托方收购委托方持有的凉山矿业的部分或全部
股份或者采取其他合法方式实现对凉山矿业的实际控制;或
(5)凉山矿业出现资源枯竭、破产、解散等事由,双
方决定提前结束托管标的的托管。
(六)违约责任与损害赔偿
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义务或保证,即构成该方对本协议
的违反。上述违反本协议的一方称为违约方。违约方除应履
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外,还应赔偿守约方因该违约行为
而产生或遭受的一切损失。
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责任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损失、
投资价值损失、公告费用、送达费用、鉴定费用、律师费、
诉讼费用、仲裁费、财产保全费用、执行费用、差旅费、评
估费、拍卖费及其他费用),委托方应向受托方赔偿全部损
失,使受托方免受损害。
(七)合同生效、解除与终止
(1)托管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
盖公章;
(2)托管协议项下股权托管事项获得受托方所有必需
的公司内部授权。
(1)协商一致解除或终止;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包括但不限于双方以其他方式解
决同业竞争问题而没有必要再履行本协议的情形),双方有
权通过共同签署书面文件的形式解除或终止本协议。
(2)任何一方因破产、解散或依法被撤销时;
(3)本协议第 5 条约定的托管期限届满时;
(4)发生本协议第 12 条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时。
(1)当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本协议下双方的权利义
务即终止;
(2)自本协议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任何一方在本协议
项下的义务被免除(但根据本协议约定仍应继续履行的除
外);
(3)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不应影响双方在终止日之前
根据本协议所产生的任何权利和义务,协议双方仍承担协议
解除或终止前各自应当履行而尚未履行完毕的一切义务;
(4)本协议因一方违约而提前解除或终止的,并不损
害守约方寻求其它救济的权利;
(5)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不影响本协议第 8 条至第 13
条以及依据其性质不应终止的条款的效力。
六、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为进一步履行云铜集团于 2016 年 10 月 28 日出具的
《关
于进一步完善资产注入和同业竞争的承诺函》,解决同业竞
争问题,云铜集团与公司签署《股权托管协议》。本次关联
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原
则,旨在解决同业竞争,体现了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充分保护。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
性。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行为。
七、2021 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
关联交易情况
属企业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 2,166,846.38 万元(该数
据未经审计)
。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于定明先生、王勇先生、
杨勇先生和纳鹏杰先生事前认可该项关联交易,认为:
公司与云铜集团签署股权托管协议,云铜集团授权公司
管理其持有的凉山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40%的股权。云铜集团
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
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
司与云铜集团签署的股权托管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均立足
于正常的商业原则,公平、公正、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其
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拟提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议案予以认可,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签署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云南铜业(集团)
有限公司之股权托管协议》的条款及签署程序符合国家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程序合法有
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对上
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九、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事
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意见;
(四)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云南铜业(集团)有
限公司之股权托管协议》。
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