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股份: 三元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1-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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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三元股份             证券代码:600429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一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吸引
与保留符合公司需要的优秀管理骨干和技术人才,提高可持续发展能
力,推动公司发展,依据《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
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
试行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关于市管
企业规范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北京三
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采用限制性
股票形式进行。
  第三条 本计划须履行报批或报备程序后生效,并由北京三元食
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元股份”或“公司”)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有关规定实施。
      第二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范围
  第四条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令第14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以
下简称“《175号文》”))?《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
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以下简称
“《171号文》”))、《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
指引》(国资考分[2020]178号,以下简称“《指引》”)、《关于
印发<关于市管企业规范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
知》(京国资发〔2021〕2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有关法
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所属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对符合本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
由薪酬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第五条 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超过189人,包括公司(含公司控股
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
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
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
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本方案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市管干部、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
     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必须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具有
     雇佣关系或者在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担任职务并签署劳动合同。
                   第三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第六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三元股份的A股普通股。
          第七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标的股票的数量
          公司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46万股,约占本计划公告时
     公司股本总额149,755.7426万股的1.5%。其中首次授予2058万股,约
     占公司现有总股本149,755.7426万股的1.37%;预留188万股,占公司
     现有总股本149,755.7426万股的0.13%,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
     总额的8.37%。
          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计
     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依据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及公司其
     他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累计涉及的公司标的股票总量未超过公司股
     本总额的10%。
          第八条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按照以下比例在各激励对象间进行分
     配:
序                               激励额度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号                               (万股)     量的比例       的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181 人)       1618     72.04%   1.08%
             首次授予合计(189 人)           2058     91.63%   1.37%
                  预留                  188     8.37%    0.13%
                  合计                 2246    100.00%   1.50%
          注:董事、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不高于授予时薪酬总水平的 40%。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
     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
     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
     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
     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激励对象在认购限制性股票时因资金
     不足可以相应减少认购限制性股票数额。
           根据《171 号文》、《指引》及《指导意见》,本计划的权益数
     量及分配原则符合如下规定:
     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
     过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
                    第四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第九条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
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或者年度财务报告提出重大异议;
罚;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
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处分的;
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的;
  (三)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标,即首次、预留授予达到以下条件:
母扣非后净资产收益率增长率不低于对标企业 50 分位。
年公司归母扣非后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6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50
分位。
年公司自营低温鲜奶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6%。
不低于 28%。
  注:
  (1)公司高端产品是指,现有高端产品及未来新上市的毛利率
在 30%以上的产品;
  (2)公司自营产品收入是指,公司营业收入剔除法国、艾莱发
喜、加拿大子公司及未来新并购企业的收入;
  (3)公司自营低温鲜奶收入是指,公司低温鲜奶收入剔除法国、
艾莱发喜、加拿大子公司低温鲜奶收入;
  (4)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因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
进行融资,则融资行为新增加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不
列入净利润及净资产收益率考核计算范围。
  (5)数据为公司历年年报披露数据扣除法国子公司收入相关数
据。
           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第十条 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 3.01 元/股。
  第十一条 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的定价基准日为本计划草案公
布日。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的50%:
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6.00元/股;
元/股;
为5.83元/股;
  (1)本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前
元/股;
  (2)本计划草案公布前60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前
元/股;
  (3)本计划草案公布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
(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为5.82元/股;
  (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
相关议案,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
高者的 50%:
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的股票收盘价;
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
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量);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60个交易日的公司
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6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量);
  (4)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
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20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量)。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定批准之日起实施。公司董
事会负责解释本方案。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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