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神通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通科技”或“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
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神通科技首次公开
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査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62 号),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神通科技”或“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 80,000,000 股,并于 2021 年 1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首次公开
公司的总股本为 420,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40,000,000 股,
发行后,
占公司总股本的 80.95%。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 3 名股东,分别
为宁波燕创惠然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惠然投资”)、宁波首
科燕园康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康泰投资”)、蒋红娣。上
述股东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
股共计 17,048,385 股,将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周四)全部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420,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 34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0.9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8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05%。
本次限售股份形成后至今,本公司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股
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
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承诺如下: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次发行前
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娣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以后,本人在公司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的 25%;在离
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
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17,048,385 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1 月 20 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
序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流通数 剩余限售
股东名称 数量(单
号 司总股本比例 量(单位:股) 股数量
位:股)
宁波燕创惠然创
(有限合伙)
宁波首科燕园康
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17,048,385 4.06% 17,048,385 0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有股份
有限售条件 股份
的流通股份 3、境外法人持有股
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
股份合计
A股 80,000,000 17,048,385 97,048,385
无限售条件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
的流通股份 80,000,000 17,048,385 97,048,385
股份合计
股份总额 420,000,000 0 420,000,000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査,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
东均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吕绍昱 崔洪军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