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 2022-004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已审议的预测担 本次担保金 已提供担保
担保人 被担保人名称
保额度(万元) 额(万元) 余额(万元)
瑞茂通供应链管 上海瑞茂通供应 89,000 22,000 67,000
理股份有限公司 链管理有限公司
注:
“已提供担保余额”不包含“本次担保金额”。上海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瑞茂通”)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瑞茂通”)的全资子公司。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瑞茂通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湾支行(以下简称
“上海银行卢湾支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上海银
行卢湾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ZDB21021020302,公司在
(二)上述担保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
测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在《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由于公司业务需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召开了总经理办公会,对下列
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
担保人 被担保人名称 2021 年度预测 总经理办公会 2021 年度预测
担保额度(万 调剂额度(万 担保额度(调
元) 元) 剂后)(万元)
瑞 茂 通 供 江苏晋和电力燃 30,000 -12,000 18,000
应 链 管 理 料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
上海瑞茂通供应 77,000 +12,000 89,000
公司
链管理有限公司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航头镇航头路 144_164 号 9 幢 612 室
法定代表人:严栋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棉花、棉籽、有色金属、燃料油(除危险化学品)、
橡塑制品、纺织原料、化学纤维制造原料、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
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矿产品(除专控)、润滑
油、润滑脂、焦炭、煤炭、铁矿石、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纸制品、机电设备、
电子元器件、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销
售,仓储(除危险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贸易代理,国际贸易,
经济信息咨询(除经纪),信息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 担 保 人 最 近 一 年 ( 2020 年 度 ) 财 务 数 据 如 下 : 资 产 总 额 为
被 担 保 人 最 近 一 期 ( 2021 年 第 三 季 度 ) 财 务 数 据 如 下 : 资 产 总 额 为
元。
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瑞茂通关系:上海瑞茂通为瑞茂通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上海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称“债务人”)
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湾支行
担保金额:22,000 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
本合同第 1 条所述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主合同项
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证手续费、
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费);债权及/或担
保物权实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
担保物处置费、公告费、拍卖费、过户费、差旅费等)以及债务人给债权人造成
的其他损失。
担保方式:
保证人就被担保债权向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若
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划分为数部分(如分期提款),且各部分的债务履行期不相同,
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因债务人违约,债权人提
前收回债权的,保证人应当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贷款、项目融资、贴现、透支、拆借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各主合同约
定的到期还款日。
信用证、保函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债权人开立的付款通知中规定的付
款日。
进出口信用证押汇、出口托收押汇、出口发票贴现、打包贷款的主债务履行
期届满之日为合同约定的融资到期日。
若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商对债务进行展期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展期到
期日,若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届满之日为被宣布的提前到期日。
四、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针对上述担保事项认为:本次公司担保预计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
需求以及 2021 年度公司的战略部署,有利于增强全资及参股公司融资能力,确
保其良性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时各被担保对象经营及
资信状况良好,均没有贷款逾期情形出现,担保风险可控。此次担保预计事项履
行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 2021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
事项。
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一致认为本次预计对
外担保考虑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及投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
略,且被担保公司财务状况稳定,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
该事项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
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1,203,952 万元,
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96.77%。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
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822,852 万元,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34.48%。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