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91 证券简称:创益通 公告编号:2022-002
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
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
管指南第 1 号”)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可通过电话、邮件及当面反馈等方式向监事会进行反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反馈
进行记录。
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二、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含子公司)
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公司(含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相关资料。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