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益通: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1-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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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91        证券简称:创益通             公告编号:2022-002
               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
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
管指南第 1 号”)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可通过电话、邮件及当面反馈等方式向监事会进行反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反馈
进行记录。
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二、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含子公司)
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公司(含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相关资料。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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