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关
联交易内部控制及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召开
前向我们提供了本次董事会的相关材料,我们作为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如下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因市场需求增长和成本控制考虑,向关联方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与雅化集团绵阳实业有限公司、西藏中金新联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西
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方采购、销售以及提供爆破服务等关联交
易,为公司日常经营产生,符合公司利益。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
易,均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
件,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关
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符合公司正常经营计划。
我们同意将《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关于 2022 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与西藏建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西藏日申租赁有限
公司、西藏高争投资有限公司、西藏高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
易,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的原则,没有侵害公司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此项关联交易是合理的。
我们同意将《关于与控股股东西藏建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发生关联
交易的公告》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此页为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曹敏忠 胡洋瑄 李子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