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01 证券简称:晋控煤业 公告编号:临2022-003
债券代码:163920 债券简称:20同股01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上海同煤
齐银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存续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基本情况概述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参与发起设立私募投资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 4 亿元
出资设立上海同煤齐银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同煤
齐银基金”),持有其 86.96%的基金份额。2017 年 3 月在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产品备案,取得私募基金牌照。合伙协议约定同
煤齐银基金存续期 5 年。具体内容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
披露的 2016-073 号《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发起设立私募
投资基金的公告》、2017-010 号《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
私募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
二、基金存续期限延长的情况介绍
根据《合伙协议》,合伙期限为 5 年,基金存续期即将届满。考
虑到目前部分投资项目尚未实现完全退出,结合基金所投项目的具体
情况,基金管理人向全体合伙人提请将基金存续期修改为 7 年,合伙
企业存续期满前,经合伙人会议表决通过,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可以延
长 2 年。同时修改《合伙协议》相关条款。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事项
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提交股东大会。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原条款表述:有限合伙企业自首期资金到位之日起,合伙期限为
调整后表述:本合伙企业作为私募投资基金的存续期限为 7 年,
自有限合伙企业首期资金到位之日起算。合伙企业存续期满前,经合
伙人会议表决通过,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2 年(以下称“延长
期”)。
原条款表述:有限合伙企业在其存续期间应按下列规定支付管理
费: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内,有限合伙企业按管理费计算基数的
缴出资总额,但当有限合伙企业有项目退出后且项目退出后回收资金
不用于滚动再投资时,自下一个收费期间起,管理费计算基数调整为
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扣减该收费期间起算之前已退出的项目投
资的原始投资成本。为避免歧义,清算期间内不支付管理费。
调整后表述:有限合伙企业在其存续期间应按下列规定支付管理
费: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内,有限合伙企业按管理费计算基数的
缴出资总额,但当有限合伙企业有项目退出后且项目退出后回收资金
不用于滚动再投资时,自下一个收费期间起,管理费计算基数调整为
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扣减该收费期间起算之前已退出的项目投
资的原始投资成本。为避免歧义,清算期间内不支付管理费。如有限
合伙企业根据本合伙协议约定在存续期满后进行延期的,关于有限合
伙企业管理费及日常运营费用提取和支付以届时合伙人会议表决为
准。
原条款表述: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目标为:(1)对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2)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含新三板);
(3)对证券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4)对基金公司或其
子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5)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
资;(6)闲置资金可存放银行、购买国债、购买货币市场基金或其
他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固定或类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7)从事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大宗交易投资(投资附有限售期的股票);
(8)
闲置资金可从事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投资;(9)闲置资金
可从事上市公司股东发行的以上市公司股票为标的的可交换债券的
投资。
调整后表述: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目标为:(1)对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2)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含新三板);
(3)对证券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4)对基金公司或其
子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5)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
资;(6)闲置资金可存放银行、购买国债、购买货币市场基金或其
他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固定或类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7)从事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大宗交易投资(投资附有限售期的股票);
(8)
闲置资金可从事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投资;(9)闲置资金
可从事上市公司股东发行的以上市公司股票为标的的可交换债券的
投资。各方一致同意,自 2022 年 3 月 24 日起,除存量投资标的外,
有限合伙企业不得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新增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
资(含新三板)。
四、基金存续期延长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同煤齐银基金为公司试水私募股权投资的首只基金,先后经历市
场及政策的多次变化,目前运行平稳,收益良好。本次基金存续期延
长事项未改变公司原有权益,符合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不会对基金
的经营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发展产生影响,符合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应基金普通合伙人邀请,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李菊平女士出任基
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除此之外,本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等,均未持有基金合作方股份或认购
投资基金份额,也未在基金合作方、投资基金以及基金管理人中任职,
不存在其他权利义务安排。
公司将密切关注基金进展情况,如有需披露事项将严格按照有关
规定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