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利股份: 第二期回购股份报告书

证券之星 2022-01-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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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18        证券简称:安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9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第二次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均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2)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2 元/股(含本数)
                                (不高于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3)回购股份数量:按照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22 元/股,回购金额下限人
民币 1,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54,546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
本的 0.21%;按照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22 元/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2,000 万
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909,090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42%。
     (4)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未来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5)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内。
     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公司 2022 年 1 月 11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截 至 本 公 告 日,公 司 持股 5%以 上股 东香 港 敏 丰 贸 易 有限 公 司 ( S.&F.
TRADING CO. (H.K.) 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敏丰”)和持股 5%以上股东劲
达企业有限公司(REAL TACT ENTERPRISE LIMITED)(以下简称“劲达企业”)有
减持计划,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
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2022-004),持股 5%以上股东香港敏丰计划以集
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司前次回购股份数量);持股 5%以上股东劲达企业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或
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1457.30 万股,即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6.82%(计算相关比例时总股本已扣除公司前次回购股份数
量),后续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减持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经确认,截至本报告日,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
持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人在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如上述人员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
份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
回购价格上限,从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相关
方案未获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对象放弃认
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3)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
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
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积极响应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依法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
工持股计划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
份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以下简称“《回购
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定了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
的方案,该方案已经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
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的基础上,拟第二次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
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以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
信心。
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
提升公司整体价值,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本所同意;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2 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
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具体回购价格将视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
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股利或现金股利等除权
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励;
万元(均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54,546 股,
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1%;按照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22 元/股,回购金额上
限人民币 2,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909,090 股,约占公司当前
总股本的 0.42%。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
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
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个月内。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
予以实施。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54,546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1%。基于公
司已披露的前次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若前次以及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
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13,026,694    98.09%   212,572,148    97.97%
三、总股本          216,987,000   100.00%   216,987,000   100.00%
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909,090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42%。基于公
司已披露的前次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若前次以及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
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13,026,694    98.09%   212,117,604    97.76%
三、总股本          216,987,000   100.00%   216,987,00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且以四舍五入测算数据,具体回购
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公司总资产人民币 218,069.79 万元,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人民币 114,599.36 万元,流动资产人民币 108,265.31 万元。
若回购资金总上限人民币 2,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根据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
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 0.92%,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的 1.75%。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
为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1,000 万元且不超过 2,000 万元,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化,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九)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在董事会
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
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
划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公司董事会作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
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报告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如上述人员后续有相关增减持
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上市公司向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问询未来 6 个月是否
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LIMITED)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1181.73 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5.53%(计算相关比
例时,总股本已扣除公司前次回购股份数量);持股 5%以上股东劲达企业有限公
司(REAL TACT ENTERPRISE LIMITED)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的
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1457.30 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6.82%(计算相关比例时总股本已扣除公司前次回购股份数量),后续公司
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减持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经确认,截至本报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以外的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减
持公司股份计划。若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提出
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份来源。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
的股份中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相关事宜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公告义务。
     (十二)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
情况。如果后续涉及股份注销,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
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三)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授权情况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
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
权内容及范围包括:
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确定具体的回购时
间、价格和数量等;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
新表决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
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意见》、《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同意该回购方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已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监事会同意该回购方案,并就回购股份相关事项发
表了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
(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属董事会决
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意见》、
                             《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该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
公司实际经营及未来发展情况考虑,公司第二期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
务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股份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
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的条件。公司回购股份有利于
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投资者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
合规。
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意见的举措,有利于增强公众投资者的信心,有利
于推动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维护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金和支付能力,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
市地位。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回
购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
购股份事项。
  五、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购价格上限,从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案未获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对象放弃认购
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
部分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事项说明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将在以下时间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公司将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
  (2)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将在事实发生之
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
  (3)公司将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公告内容包括已回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已支付的
总金额等;
  (4)在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公司将公
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
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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