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
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提交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经审阅屈宏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屈宏的任职资
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屈宏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三、同意聘请屈宏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下接签字页)
此页为《关于对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黎 明 张 运 文守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