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作为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意见》
等相关规定及《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我
们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下属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基金的独立意见
山东吉威医疗制品有限公司本次参与投资基金,有助于依托专业投资机构丰富的管
理经验,及各合伙人的优势和资源,拓展公司及子公司投资渠道,增加投资收益。本
次投资基金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其决策
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下属子公司
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基金事项。
二、关于拟进行内部资产重组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将与健康防护手套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按照账面净值投资划转至全资子
公司,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管理架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
不利影响。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
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此次内部资产重组事项。
三、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设的考虑申请不再兼任总裁职务,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
的工作经验,相关提名与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
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任钟舒乔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胜军 董书魁 宫本高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