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航股份: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1-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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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5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吴树民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应出席会议的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鉴于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限制性股票,根
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及公
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200 万股调整为 196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 28
万股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
  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本次调整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3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
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1 月 13 日,向符合条件的
  本次授予事项在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关于授予
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3)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1 月 13 日,
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5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8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1.7
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3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 票。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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