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8
转债代码:127043 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证券简称:川恒股
份,证券代码:002895)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 月 7 日以电子邮件
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 3 人,
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人,全体监事均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陈明福先生
召集并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
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
向董事、高管、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等 483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首次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14.00 万股,预留权益 100.00 万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 12.48
元/股。
与会监事发表意见如下: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
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
及技术(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更好地调动人员
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实现公司发展规划目标,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实施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
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为保证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
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该办法具体内容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案》
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与会监事
认为: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均
与公司具有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
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在本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将通过公司网站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
网披露。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