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2-002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
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 2021 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下属公司申请银
行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 207.64 亿元人民
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如果下属公司在申请
银行授信中引入第三方机构为其提供担保,则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可为第三方
机构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为 201.24 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
不超过 98.70 亿元,为资产负债率高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
同及文件,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适度
调整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 2021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
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过了《关于新增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
(含控股子公司)在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
本次新增担保金额上限为 85,000 万元人民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
资产抵押、质押等;如果下属公司在申请银行授信中引入第三方机构为其提供担
保,则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可为第三方机构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本次新增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自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总经理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
际经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适度调整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新增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1)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下简称“协鑫智慧能源”)、协鑫智慧能源(如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智
慧(如东)”)与江苏射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射阳农商行”)
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协鑫智慧能源与协鑫智慧(如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宝应协鑫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应生物质”)向射阳农商行申请的
射阳农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800 万元人民
币。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鑫源”)分别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融和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山德丰源投资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德丰源”
)与融和租赁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
。公司控股
子公司肇庆华海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庆华海”)与融和租赁于 2021
年 11 月 28 日签署了《国内保理业务协议》,约定协鑫智慧能源、江苏鑫源与中
山德丰源为肇庆华海向融和租赁申请的本金为 18,000 万元人民币国内保理业务
所形成的债权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股权质押担保,所保证的主债权为自
庆华海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
额为 3,560 万元人民币。
“江苏售电”)与苏州市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再担保”)签署了
《委托担保合同》,委托苏州再担保为江苏售电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
州分行开立的保函金额为 2,000 万元人民币的履约保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控股子公司协鑫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综合能源”)
、协鑫
智慧能源与苏州再担保签署了《反担保保证合同》,约定协鑫综合能源与协鑫智
慧能源为前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所担保的债权为自 2022 年 2 月 7
日至 2023 年 2 月 7 日因苏州再担保与江苏售电办理各类保函业务,而形成的苏
州再担保对江苏售电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委托担保合同》《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
担保金额为 0 万元人民币。
简称“光大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协鑫智慧能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
京协鑫燃机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燃机”)向光大金租申请的本金为 8,000
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
为自 2021 年 12 月 2 日至 2026 年 12 月 2 日期间光大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
南京燃机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8,000 万元人
民币。
海申能”)签署了《保证合同》
,公司控股子公司协鑫智慧(苏州)能源电力投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电力投资”
)与上海申能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
,约
定公司与苏州电力投资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阜宁协鑫郭墅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阜宁协鑫”)向上海申能申请的本金为 22,239.59 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
所形成的债权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协鑫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权利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
额为 19,139.58 万元人民币。
司城北支行(以下简称“昆山农商行城北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约定苏州电力投资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昆山协鑫蓝天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昆山蓝天”)向昆山农商行城北支行申请的 4,777.50 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中
的 3,552.5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1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20 日期间昆山蓝天在前述授信额度内与昆山农商行城北支行
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3,532.05
万元人民币。
区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园区分行”
)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约定协鑫
智慧能源为江苏售电向中国银行园区分行申请的 1,000 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1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9
日期间江苏售电在 1,000 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中国银行园区分行办理约定的
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1,000
万元人民币。
区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园区分行”
)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约定协鑫
智慧能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协鑫电力燃料(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料公
司”)向中国银行园区分行申请的 1,000 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1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9 日期间燃料
公司在 1,000 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中国银行园区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
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980 万
元人民币。
州电力投资与融和租赁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协鑫智慧能源与苏州电力
投资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兴化市昌荣协鑫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化昌荣”)
向融和租赁申请的本金为 3,000 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分别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1 年 12 月 30 日至
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
额为 0 万元人民币。
司(以下简称“如东农商行”
)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约定协鑫智慧能源为
公司控股子公司如东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东协鑫”)向如东农
商行申请的 3,000 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
为自 2021 年 8 月 12 日至 2024 年 8 月 10 日期间如东协鑫在 3,000 万元人民币授
信额度内与如东农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
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2,900
万元人民币。
合同》,约定协鑫智慧能源为如东协鑫向如东农商行申请的 3,000 万元人民币授
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1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0 日期间如东协鑫在 3,000 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如东农商行办理约
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3,000
万元人民币。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担保总额 担保余额
担保情形 占 2020 年度经 占 2020 年度经
担保总额 审计合并报表 担保余额 审计合并报表
净资产的比例 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 56,355.96 9.84% 40,120.09 7.00%
公司的担保)
保 1,442,975.28 251.92% 900,914.20 157.29%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
计对外担保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
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