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能科: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1-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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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2-001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月13日(周四)14:00起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月13日;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1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13日9:15至2022年1月13日
心)。
开。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956,251,26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70.70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869,665,34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4.302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86,585,92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30,519,10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25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47,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03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30,471,20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上海其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协鑫创展
控股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秉颐清洁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议案回避
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505,5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54%;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7%;弃权 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505,5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54%;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7%;弃权 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9%。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总数的 1/2 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6,139,4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3%;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407,3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37%;反对 10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32%;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1%。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王明曦律师、吴坪穆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
议案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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