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元环保: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证券之星 2022-01-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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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Shengyua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 Ltd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零二二年一月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风险提示
  一、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需经公司股东大
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
在不确定性。
  二、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出资金额、出资来源、实施方案等属
初步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三、若员工参与积极性不高,认购资金较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
在不成立的风险。
  四、有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合同尚未签订,本员工持股计划尚
未收到入资款项,能否达到计划规模、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五、公司股票价格受宏观经济周期、公司经营业绩、国内外经济
形势及资本市场环境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具有一定的
风险,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特别提示
  一、《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
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
  二、本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原则,不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符合条件的员
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当符合公司相关标准,并经董
事会确认和监事会核实。
  四、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不超
过 15,000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的份额为 1 元,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15,000 万份。最终的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根
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
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合法方式。
  五、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如委托资产管
理机构进行管理,则由董事会选择合适的资产管理机构管理,并由其
成立相应的资产管理计划进行管理。如未与任何一家管理机构达成合
作,本员工持股计划将由公司自行管理。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六、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530 人,其中公司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 12 人,合计份
额不超过 4,020 万份;其他员工合计不超过 518 人,合计份额不超过
  七、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不超过
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持有份额所对应标的股份数量
(含各期员工持股计划)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二级市场自行购买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鉴于目前实际购买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的日期、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
本期计划持有的股票数量尚不确定。
  截至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日,公司无其他存续中的员工持股计划。
  八、为强化长期激励效果,看好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真正实现公
司与员工的共创共享,公司董事长朱煜煊先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
权益分配承担本金兜底保证及年化 6%(单利)收益保障,其中年化
收益率计算时间起点为锁定期起始日。
  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清算阶段,所有股票变现并归还全部对外融
资本息(若有)后,在扣除本计划存续期内发生的相关费用后,根据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分配给员工。
如果最终金额低于员工自有(自筹)出资资金及合理收益(按年化收
益率 6%计算)之和,则由朱煜煊先生对员工自有资金本金兜底补足,
且按照员工自有(自筹)资金提供年化利率 6%(单利)的收益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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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应交税金由员工个人承担(若有)。
  如根据前述可分配给员工的最终金额计算,员工自有(自筹)资
金年化收益率大于或等于 6%(单利),则员工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清算时的资产在扣除税费及相关费用后的全部剩余资产和收益进行
分配。公司董事长朱煜煊先生保底资金来源包含但不限于自有资金、
金融机构贷款等。
  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
买入股票登记过户至当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存续期为
履行本草案规定的程序后董事会可根据市场情况办理本计划的展期。
  十、本计划草案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了员工意见,尚需提交公
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提出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审议通过后,发出召开股东大
会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
宜。本员工持股计划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 个月内完成标的股
票的购买,并每月公告一次购买股票的时间、数量、价格、方式等具
体情况。
  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股东提
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行使表决权。公司将对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十一、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涉及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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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持股
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十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
上市条件要求。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变更及终止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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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 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项目       -             释义
圣元环保、本公司、公司、
                指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含分公司、子公司)
上市公司
本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     指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本计划草案、本草案       指
                    (草案)
持有人             指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
《指导意见》          指
                    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指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          指
                    管理办法》
                    自本草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算的员工持
存续期             指
                    股计划存续期限
                    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买入过户后 12
锁定期             指
                    个月内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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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本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
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
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
对公司估值合理性的判断,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
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推出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特制订《圣元环保股份有限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
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
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
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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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规模情况
     一、参加对象
     (一)参加对象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
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范围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530 人,其中公司董事
(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 12 人,合计份额不
超过 4,020 万份;其他员工合计不超过 518 人,合计份额不超过 10,980
万份。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
过本公司股本总额的 1%。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员工合计认购金额和比例如
下:
                       出资金额上限       占员工持股计划总
序号        持有人
                        (万元)         份额的比例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超过 12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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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员工(不超过 518
          人)
        合计                15,000     100.00%
     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情
况、考核情况,对本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朱煜煊先生和朱恒冰先生参与本员工持
股计划,拟认购份额分别为 1,000 万份,合计 2,000 万份,占本员工
持股计划总份额的 13.33%。朱煜煊先生和朱恒冰先生系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参与有助于调动公司管理
层及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全体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同时也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朱煜煊先生和朱恒冰先生参与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员工实际出资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如未按期、足额缴纳其
认购资金的,则视为自动放弃认购相应的认购权利,公司董事会可根
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参加对
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缴款情
况确定。
     (三)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对员工持股计划是否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
存在通过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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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资金及股票来
源、存续期限、管理模式等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
等发表明确意见。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之间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
系,具体如下:
划,以上持有人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情况外,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均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
动的相关安排。持有人会议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持
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且本
次持股计划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较为分散。
及董事会、监事会审议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时,本员工持股
计划及相关董事、监事均回避表决。
理人员等参与对象的交易的相关提案时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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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资金和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上限为 15,000 万元,以“份”作为
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15,000
万份。单个员工起始认购份数为 1 万份(即认购金额为 1 万元)。每
名员工可认购份额上限应当符合公司统一安排,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
进行确定。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在公司统一安
排下最后缴纳的份数为准。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
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
  按照公司召开董事会上一日收盘价 32.13 元/股计算,本员工持股
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圣元环保股票数量约为 466.85 万股,占公司
现有股本总额的 1.72%。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
应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持有份额
所对应的标的股份数量(含各期员工持股计划)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
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二级市场自行购买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
的股份。
  截至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日,公司无其他存续中的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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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合法方式,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
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
  持有人应当按照认购份额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的缴
款时间以公司发出的缴款通知为准。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
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
件的参与对象申报认购,申报份额如多于弃购份额的,由董事会确定
认购人选和份额。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融资,但需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最终融资情况及融资金额以提供融资的主
体审批结果为准。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 6 个月内,本员工持股计划拟通
过以下方式获得股票:
议转让等)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本公司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投资范围为购买和持有公司股票,闲置资金可以
用于现金类管理。
  四、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
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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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审议。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变更及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计算。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经管理委员会及
持有人会议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
续期可以延长。
  (三)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
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持
有人会议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
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买入
股票登记过户至当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锁定期内,本员
工持股计划不得出售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在存续期内,根据
需要进行公司股票的买卖。
  除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机构另有规定外,本员工持股计划
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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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公司股票的其他期间;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决定买卖公司股票时应事先咨询公司董事会
秘书是否处于股票买卖敏感期。
  三、员工持股计划变更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
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等事项。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需
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员工持股计划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员工持股
计划自行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持股
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 30 个交易日内完成清算,
并根据持有人持有的份额按《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分配。
  (四)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导致与国家届时的法律、法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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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或规范性文件相冲突时。
 (五)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其他需要终
止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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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机构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
议设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监督员工持股计划
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
东权利;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
范围内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如委托资产管理机
构进行管理,则由董事会选择合适的资产管理机构管理,并由其成立
相应的资产管理计划进行管理。如未与任何一家管理机构达成合作,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由公司自行管理。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
  (二)持有人会议
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持有人可以亲
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并表决。
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
有人自行承担。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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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
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
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4)审议和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
股东权利(如有);
  (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如有);
  (8)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其后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
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
会议书面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待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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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
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3)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
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
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
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每份
计划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
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
以及在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视为弃权;
  (4)会议主持人应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议案经出席持
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50%以上(不含 50%)份额同意为表决通过(员
工持股计划约定需 2/3 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
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 3 日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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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提交。
  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
召开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在收到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份额 30%以上的持有人要求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提议后,应
在 20 日内召集持有人会议。
  (三)管理委员会
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
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
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
划的存续期。
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
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
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
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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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进行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
权利;
  (4)负责与专业机构的对接工作(如有);
  (5)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6)管理员工持股计划清算与利益分配;
  (7)决策员工持股计划被调剂转让份额的归属;
  (8)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9)根据《管理办法》决定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持有资格;
  (10)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1)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
会议召开 3 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2)代表 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1/3 以上管理委员会委员,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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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3)管理委员会召开临时管理委员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直接送
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专人送出方式。
  (1)会议日期和地点;
  (2)会议事由和议题;
  (3)会议所必需的相关材料;
  (4)发出通知的日期。
  (1)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
行。
  (2)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
数通过。
  (3)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为记名
投票表决
  (4)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
提下,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
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
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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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
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
  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
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如管理委员会委员 2 次以上未出席
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自动不再担任管理委员
会委员职务,由持有人会议选举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
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
会的管理委员会委员(代理人)姓名;
  (3)会议议程;
  (4)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
对或弃权的票数)。
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咨询或其他辅助服务。
  (四)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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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
部事宜;
关协议;
并签署相关文件(如有);
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本计
划作出相应调整;
股计划进行修改和完善;
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
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清算
完成日止。
  (五)资产管理机构
  本员工持股计划可以委托资产管理机构管理,其根据中国银保监
会、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发布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规则以及本员工持
股计划的约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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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
职业道德、泄漏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
誉,以及违反本计划规定的,公司有权取消该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
资格,并按照“第八章 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权益的分配和处置”之“三、
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权益的处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公司的义务
披露义务;
资金账户等其他相应的支持;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参与对象实际缴纳出资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成为本员工持
股计划持有人。每份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一)持有人的权利:
  (1)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表决;
  (2)按份额比例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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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享有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的其
他权利。
  (二)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及《管理办法》的规
定,并承担相应义务;
  (2)遵守生效的持有人会议决议;
  (3)依照其所认购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在约定期限内缴纳认
购资金;
  (4)按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5)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
额不得主动退出。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
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
他类似处置;
  (6)在本员工持股计划或《管理办法》规定的持股计划份额被
调剂转让情形出现时,无条件认同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并配合管理委
员会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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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选任
  一、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
  本员工持股计划可以选任资产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并由其成立相
应的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或其他合法形式的资产管理方式。公司
将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与资产管理机构签订相关协议文件。
  二、资产管理合同的主要条款
  截至本计划公告之日,暂未签署相关协议文件,待签署相关协议
文件后,将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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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权益的分配和处置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一)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
  (二)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
股计划资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
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一)存续期内的权益分配
配。
时,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转
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日与相对应股票相同。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
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
不进行分配。
定是否进行收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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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存续期满或终止后的权益分配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届满前 2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
持有人所持 50%以上(不含 50%)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不延长或提前终止的,本员工持股
计划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存续期届满或终止之日起 30 个交易
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占总份额的比例分配剩余资产。
  为强化长期激励效果,看好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真正实现公司与
员工的共创共享,公司董事长朱煜煊先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
分配承担本金兜底保证及年化收益率 6%(单利)保证责任,其中年
化收益率计算时间起点为锁定期起始日。具体内容如下:
  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清算阶段,所有股票变现并归还全部对外融
资本息(若有)后,在扣除本计划存续期内发生的相关费用后,根据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分配给员工。
如果最终金额低于员工自有(自筹)出资资金及合理收益(按年化收
益率 6%计算)之和,则由朱煜煊先生对员工自有资金本金兜底补足,
且按照员工自有(自筹)资金提供年化利率 6%(单利)的收益补偿,
涉及应交税金由员工个人承担(若有)。
  如根据前述可分配给员工的最终金额计算,员工自有(自筹)资
金年化收益率大于或等于 6%(单利),则员工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清算时的资产在扣除税费及相关费用后的全部剩余资产和收益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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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公司董事长朱煜煊先生保底资金来源包含但不限于自有资金、
金融机构贷款等。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仍包含标的股
票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处置办法。
  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权益的处置
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外,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
份额不得转让,也不得用于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出售资产管理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并由
持有人会议决定是否对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现金资产进行分配。
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其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
划对应份额将被调剂转让或由公司董事长承担保本且按照实际参与
时间按照年化 6%(单利)提供保底收益的责任进行出售,但需提前
(单利)以上年化收益率的超额分配权利(如有)。
  (1)持有人自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起始之日起 18 个月内因辞
职、公司裁员(辞退)而离职;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子公司续签劳动合
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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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或子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
同的;
  (4)持有人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
违反公司管理规定、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
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述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
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
  (5)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或业绩考核不达标而被降职、降级,
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
  (6)持有人违反公司与持有人就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所做
约定的;
  (7)其他经管理委员会认定应取消持有人权益的情形。
  针对调剂转让情形,由管理委员会指定受让人。如果出现管理委
员会无法指定受让人情形,可由全体持有人按持有份额的比例受让。
被调剂转让的持有人应配合管理委员会办理相关转让事宜,转让金额
为转让人原始出资额和转让时份额净值的孰低值;
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被取消、份额调剂收回转让的,公司将向出让
方发出调剂转让通知。指定的受让方应在调剂转让通知发出之日起
日起,出让方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权益归受让方所有,出让方不
再享有相应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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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让方应配合签署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权益调剂转让相关文件。
出让方不配合签署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权益调剂转让相关文件的,不
影响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权益调剂转让的效力,但因此给公司、受让
方、其他持股人或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公司、受让方或其他持
股人等利益相关方均有权要求出让方赔偿。
  (1)职务变更。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在公司内,或
在公司下属子公司内任职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但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违反公司管理规
定、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
职务变更除外。
  (2)退休。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
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3)丧失劳动能力。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
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4)死亡。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
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
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5)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由管理委员会决定该情形的认定及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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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章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
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
见;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
存在通过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会决议、本计划草案及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等;
开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
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方可
实施。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
其中涉及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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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章 其他
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
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
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持有人因本员工持股计
划实施而产生的相关税负(若有)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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