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
、
《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
下简称“《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以下简称“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认真审
阅第九届监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及全体监事充分全
面的讨论与分析,现就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
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
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意见》
、《创业板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亦不存在
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体职工代表的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事项时,关联董事
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见》
、《创业板规范运作》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
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公司员工和股东
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员工凝聚力,推动公司稳定、健康、长远发展。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员
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员
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之签署页)
监事签字:
苏阳明:
张静雯:
蔡艳滨: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