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
真审阅相关材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和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
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诚信状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
护能力等事项,独立董事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具备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并
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较为熟悉,能有效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公司本次变更
审计机构理由恰当,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变更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公司根据其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
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较
好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利
益。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
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独立董事:刘国宏、温江涛、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