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4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其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以下关于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后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
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
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公司本次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
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
过 53,379,661 股(含本数)股份,募集资金的总额为不超过 94,000 万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
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
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具体情况
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收益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计算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
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前总股本的 30%,含本数)为上限进行测算,募集资金总额为 94,000 万元,上
述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仅为假设,最终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总
额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根据发行询价情况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
分别为 3,869.37 万元和 3,825.39 万元,假设 2021 年 1-9 月净利润占全年的 75%,
有者的净利润在 2021 年度的基础上按照 10%、20%、30%的业绩增幅分别计算。
上述假设不构成盈利预测;
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红总额占当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15%,
且在次年 5 月实施完毕,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非
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 2021 年度现金
分红的判断;
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与前提,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
影响对比如下:
项目
情形一:假设 2022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非前后)较 2021 年增长 10%
总股本(股) 177,932,205 177,932,205 231,311,86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元) 51,591,604.88 56,750,765.37 56,750,765.3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51,005,230.04 56,105,753.04 56,105,753.04
项目
后的净利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2 0.32 0.3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2 0.32 0.3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
(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48 5.31 4.3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
情形二:假设 2022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非前后)较 2021 年增长 20%
总股本(股) 177,932,205 177,932,205 231,311,86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元) 51,591,604.88 61,909,925.86 61,909,925.8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2 0.35 0.3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2 0.35 0.3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
(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48 5.78 4.7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
情形三:假设 2022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非前后)较 2021 年增长 30%
总股本(股) 177,932,205 177,932,205 231,311,86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元) 51,591,604.88 67,069,086.34 67,069,086.3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2 0.38 0.3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2 0.38 0.3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
(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48 6.25 5.1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
注 1:上述假设仅为测试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
代表公司对盈利情况的观点,亦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注 2: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
(2010 年修订)
规定计算,同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升
级的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项目完成后,能够进一步提升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加利润增长点、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募集
资金的用途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资本实力大大增强,净资产将得以提高,资产
负债率将下降,有利于增强公司资产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
三、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一)年产 5 万吨锂电池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
公司原主营业务为草酸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2016年开始公司积极
进行产业链延伸,切入新能源产业,并布局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行业,目前已初
步形成草酸与锂电池正极材料双主业的业务格局。2021年1-9月,锂电池正极材
料业务板块实现销售收入已占公司总收入的65%,未来伴随正极材料产能的不断
爬坡提升,收入占比有望进一步提高。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 5 万吨锂电池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
目”,所生产的磷酸铁锂产品是在公司现有磷酸铁锂业务建设经验、生产运营经
验以及研发创新经验的基础上,对现有产品进行的产能扩张。本次募投项目与公
司现有磷酸铁锂业务在产品性能、技术参数等方面有所提升,但二者所面向的下
游应用领域均以动力电池、储能电池领域为主,客户类型差异较小,因此,在投
产后的市场开拓、品牌营销等方面将形成较好的协同效应,同时,本次募投项目
也将充分共享公司现有管理资源、研发资源以及销售渠道资源,有效节约部分固
定性支出,实现规模效应。本次募投项目顺应磷酸铁锂正极材料持续回暖的发展
趋势,可有效满足比亚迪、鹏辉能源等磷酸铁锂大客户的市场需求,项目实施具
有较强的必要性,有利于加强公司锂电池正极材料的生产能力,进而促进公司的
技术更新和产能扩充,推进公司战略布局,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份额,进一步提
升公司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旨在改善公司资本结构,降低偿
债压力,同时也增强了公司后续融资能力,公司的资本实力和市场影响力将得到
增强,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将得以提升,为公司现有业务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
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四、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总股
本相应增加,从而对公司原股东的即期回报亦有所摊薄。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
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经营的回报能力,
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积极推进公司业务发展战略升级,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公司在锂电池正极材
料领域生产能力将得到进一步增强,生产效率也将得到进一步提升,有利于提升
公司产品的市场份额、产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
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效
益。
(二)加强对募集资金监管,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董事会的决议,把募集资金存放于
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
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确保募集资金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三)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提升经营决策效率和盈利水平
公司将进一步优化治理机构、加强内部控制,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完
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
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对流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全面有效
地控制公司经营和资金管控风险。
(四)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有
效地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
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 年-2024 年)>的议案》,此
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在符合利
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对股东给予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的摊
薄,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五、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其填补措施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该议案将提交公司 2022 年度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