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元股份: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1-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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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6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情况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元股份”或“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94,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年产 5 万吨锂电池磷
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包括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光辉先生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的发行对象。其中,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光辉先生承诺认购金额不低于 3,000 万元且不超过 9,000 万元(均
含本数),同时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2%。即如赵光辉先生按前述约
定全额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将导致最近十二个月内增持股份数超过公司已发行股
份的 2%,则赵光辉先生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数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2%为限。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
  (二)关联关系
  赵光辉先生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 59,617,113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33.51%,同时亦为公司董事长,其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构成关联
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审批程序履行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
意见和独立意见,在 2022 年 1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就本次非
公开发行中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人(若有)在股东大会上回避投票。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需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进行申报。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赵光辉先生,1964 年 2 月出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南开大
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台儿庄区有机化工厂厂长、台儿庄区化工总厂厂长、枣庄市台儿
庄区天元化工厂厂长、丰元化工执行董事、经理、总经理、丰元股份总经理,现任公司
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山东丰元精细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山东丰元锂
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赵光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9,617,11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51%,
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标的为赵光辉先生拟认购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每股
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基准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二)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除权、除息行为,本次非
公开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赵光辉先生接受根据竞价结果确定的最终发行价格且不参
与竞价。
  五、公司与赵光辉先生签订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与赵光辉先生签订了《认购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于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与特定认购对象签署<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附条件生效
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号)。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七、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目的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光辉先生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用行动表
明对公司未来前景的信心、对公司发展战略的支持以及对公司价值的充分认可,有助于
公司长期战略决策的贯彻实施,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同时也有利于维护中小
股东利益。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所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
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同时改善公司的资本结构,增强公司持续发展的能
力,为公司全体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
  本次非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
系等方面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不会因本次发
行而产生新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赵光辉先生拟向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
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借款额度,借款额度有效期 12 个月,利息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计算。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及借款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及上述已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外,赵光辉先生与公
司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情况。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有关本次关联交易的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赵光辉先生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事项。上述关联交易
价格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定价政策公平合理,不存在利益输送行
为,不存在损害其他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
决。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赵光辉先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交
易定价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赵光辉先生回避表决,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因此,我们同
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事
项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
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
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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