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全体董事签字:
姜 峰 冉晓凤 刘 炜
薛振睿 林 森 周启超
梁 波
全体监事签字:
李劲松 陈 潇 刘 珂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陈文韬 何卷斌 周京京
顾承鸣 吕成业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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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董事签字:
姜 峰 冉晓凤 刘 炜
薛振睿 林 森 周启超
梁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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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承鸣 吕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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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 峰 冉晓凤 刘 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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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 峰 冉晓凤 刘 炜
薛振睿 林 森 周启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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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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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 峰 冉晓凤 刘 炜
薛振睿 林 森 周启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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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劲松 陈 潇 刘 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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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韬 何卷斌 周京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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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 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8
释 义
发行人/杰恩设计/公司/本公司 指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募集资金专户验资机构/立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信会计师
主承销商账户验资机构 指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本次特定对象发行 指
的行为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指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
《实施细则》 指
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董事会 指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监事会 指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A股 指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1: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总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
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注2:如无特殊说明,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的财务数据为合并报表数据。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1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1
年11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召开的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9月15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
函》,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5号),
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四)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截至2022年1月5日,本次发行获配的5名发行对象已将本次发行认购的全额
资金汇入华泰联合证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振华支行开设的账户。
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根据鹏盛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1月6日出具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验资报告》(鹏盛A验证字 [2022]1号),2022年1月5日17:00止,华泰联合证
券累计收到杰恩设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总额(含获配投资者认购保证
金)为人民币239,999,993.46元。上述认购资金总额均已全部缴存于华泰联合证
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振华支行开设的账户。
上述认购资金的剩余款项划转至杰恩设计指定存储账户中。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1月6日出具的《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验
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0009号),截至2022年1月6日止,杰恩设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14,981,273股,发行价格为16.02元/股,实际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9,999,993.46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5,830,255.19元
(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4,169,738.27元,其中:新增股本
人民币14,981,273.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219,188,465.27元。
(五)股份登记和托管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二)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
过人民币24,000万元 ,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17,582,417股(含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最终为14,981,273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
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1年12月28日,发行
底价为13.65元/股。
定价原则为: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
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对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根据投资者申购报
价结果,并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
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16.02元/股,发行价格为基准价格的1.17倍。
(四)募集资金金额
根据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
过人民币24,000万元。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净额为234,169,738.27元。
(五)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
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16.02元/股,发行股数
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获配价格 获配股数 限售期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获配金额(元)
(元/股) (股) (月)
宁波仁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仁庆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
券投资基金
北京沃兴禧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合计 14,981,273 239,999,993.46 -
(六)锁定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需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
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情况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收盘后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
及《申购报价单》等相关附件;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名单包括发行人前 20 名股
东中的 13 个股东(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
及其关联方,主承销商及其关联方共计 7 家)、20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投资者 17 家。
自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报备深圳证券交易所后至本次
发行簿记前,主承销商收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华实劲鸿私募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秦兵投资有限公司、东源(天津)股权投资基
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何慧清、沪深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刘晨、南京恒睿聚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波仁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上海古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兴钱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太仓东源投
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天津民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玄元(横琴)股权投资
有限公司、钟革、上海宁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UBS AG、上海诺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政、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锦秀中
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富善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等 27 名新增投资者表达的认购意向,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认购邀请
书名单中,并向其补充发送认购邀请文件。新增投资者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及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本次发行接收申购文件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30 日 9:00-12:00,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进行了全程见证。在有效报价
时间内,主承销商共收到 13 个有效认购对象提交的《申购报价单》及其他申购
相关文件。
经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询价申购的 13 个认购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规定提交了《申购报价单》
及完整的附件;除 3 名无需缴纳保证金的认购对象外,其余 10 名需缴纳保证金
的认购对象均已足额缴纳保证金。所有投资者的申购均为有效申购。
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不包括发行人和主
承销商的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
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系
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
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投资基
金需要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
申购的投资者中,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
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在申购报价前履行了私募基金备案程序,其管理人已完
成基金管理人登记。
全部有效申购簿记数据统计情况如下:
序 报价(元 累计认购金 是否缴纳 是否有
认购对象名称
号 /股) 额(万元) 保证金 效报价
序 报价(元 累计认购金 是否缴纳 是否有
认购对象名称
号 /股) 额(万元) 保证金 效报价
仁庆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6.60 6,000
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 16.18 1,000
资基金
北京沃兴禧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上海富善投资有限公司-富善投资-
汇远量化定增 3 期基金
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宁聚映山红 4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聚
开阳 1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北京泰德圣投资有限公司-泰德圣 13.68 2,000
投资德来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3.65 3,000
经发行人、主承销商共同确认,并经律师核查:上述 13 家参与本次发行询
价申购的认购对象,均为有效报价。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安石路 777 号
注册资本:3,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马斌威
经营范围: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
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3,745,318 股
限售期:6 个月
企业性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
QF2003EUS001
注册地址:Bahnhofstrasse 45,8001 Zurich,Switzerland,and Aeschenvorstadt
注册资本:385,840,847 元瑞士法郎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房东明
认购数量:624,219 股
限售期:6 个月
公司-中和资本耕耘82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获配)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天津生态城动漫中路 126 号动漫大厦 C 区一层 C3 区(TG 第 155
号)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敬庭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624,219 股
限售期:6 个月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永大路 38
号 1 幢 4 层 409-65 室
注册资本:89,2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喜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
经营活动;下期出资时间为 2050 年 03 月 20 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
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6,242,197 股
限售期:6 个月
身份证号:3101......030
性别:男
国籍:中国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昌平路 115 弄 10 号
投资者类型:普通投资者
认购数量:3,745,320 股
限售期:6 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询价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
出承诺:本单位/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不包括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本
单位/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未接受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
人、主要股东作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未接受前述主体直接或
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并保证配合主承销商对本单位/
本人的身份进行核查。本单位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
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则已按以上法律法规的规定完
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产品成立的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
手续。
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对拟配售的相关发行对象及其最终出资方进
行了核查。核查后认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的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均未通过直
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杰恩设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认购,不存在发行人
及其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
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或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
补偿的情形。
最近一年,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发生重大交易。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询价结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对获配投资者的
私募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中:
UBS AG 属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李伟兵为个人投资者,不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法规规定的私募基金或私
募基金管理人,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宁波仁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仁庆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锦绣中和(天
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和资本耕耘 82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北京沃兴禧盛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试行)》法规规定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产品备案,并已提供登记备案证
明文件。
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
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四)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核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实施指引(试行)》,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
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及律师对其进行
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
经核查,最终获配投资者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杰恩设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五)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经核查,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
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的情形,亦
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实际
控制人、主承销商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综
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
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
解答》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江禹
保荐代表人: 秦琳、滕强
项目协办人: 柴俊
项目组成员: 贾光宇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7、28层
电话: 0755-81902000
传真: 0755-81902020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黄远兵
经办律师: 姚琪,沈俐娜,钟威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1号中电信息大厦4层
电话: 0755-82562030
传真: 0755-25558080
(三)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杨志国
经办注册会计师: 肖菲,朱磊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电话: 021-23280000
传真: 021-23280000
(四)募集资金专户验资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杨志国
经办注册会计师: 肖菲,朱磊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电话: 021-23280000
传真: 021-23280000
(五)主承销商账户验资机构: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杨步湘
经办注册会计师: 林国齐、凌永平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滨河大道5020号同心大厦
办公地址:
电话: 0755-82949959
传真: 0755-82926578
第二节 发行前后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其中有限售条件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的股份数量(股)
深圳市杰创汇鑫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十兄弟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
划
深圳市佳创汇鑫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合计 71,809,481 68.13 49,327,799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示意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
后,公司前十名股东示意情况如下:
其中有限售条件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的股份数量(股)
北京沃兴禧盛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仁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基金
深圳市杰创汇鑫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十兄弟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
划
深圳市佳创汇鑫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合计 84,408,366 70.12% 55,168,112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与资产的影响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室内设计业务,主要经营四大设计领域:商业综合体、城
市轨道交通综合体、医疗养老综合体和文教综合体,目前拥有建筑、室内、机电、
导视、灯光等专业国际化设计师 600 余人,项目涵盖购物中心、办公空间、酒店、
医疗养老、公共建筑、轨道交通等多种物业类型。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主营业务展开,其中“数字化设计云平台建设项目”属于
公司提高产能和业务效率的重点项目,是公司为顺应行业发展趋势、提高设计业
务能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而做出的重要布局,有利于扩大业务规模,促进公司可
持续发展。此外,“装配式内装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城市更新设计研发
中心建设项目”为公司根据行业前沿方向及未来业务发展方向而制定的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为后续业务的拓展提前进行研究和布局。同时,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
充营运资金将进一步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优化资本结构,为经营活动的高效开展
提供有力支持。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不会产生重大变化,公司亦暂无业务
及资产整合计划。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总额及股本结构发生变化,公司将按
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股东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姜峰直
接持有公司 44.93%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此外,姜峰还通过深圳市杰创
汇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十兄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深圳市
佳创汇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间接持有公司 0.82%的股份。本次发行
后,姜峰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 40.06%的股份,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未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公司尚无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的计划,本次发行亦不会
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后,若公司拟调整高级管理人
员,将会严格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全部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项目实施后将
增强公司主营业务的收入规模与盈利能力,但不会导致公司业务收入结构发生重
大变化。
(六)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均有所提高,营运资金更加充裕。
本次发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改善财务状况,增强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
险,为公司规模扩大和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七)本次发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是公司顺应行业发展、响应客户需求、整合行业优质设计资源、巩
固行业领先地位的重要战略举措。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增加,短期内
将可能导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指标出现一定程度的摊薄。但募集资
金到位将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资金实力,为公司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
持续推进发展战略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从而逐步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因
此本次发行将对公司未来的财务指标产生积极影响。
(八)本次发行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发行由特定对象以现金认购,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入金额将大幅增加;在募集资金具体投入项目后,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出金额也将大幅增加;随着募投项目的实施和效益产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入金额将逐步增加。
第三节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
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相关法律
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要求;本次发行的
询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
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
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不包括
主承销商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
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上市公司及其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
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
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情形。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
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
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
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
发行方案的相关要求,具备认购对象的相应主体资格;
购合同》等相关文件的内容符合《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
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该等文件合法、有效;
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
秦 琳 滕 强
项目协办人:
柴 俊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江 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
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
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泰和泰(深圳) 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负责人:黄远兵 姚琪
沈俐娜
钟威
年 月 日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确认报告书与本所
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非经常
性损益明细表审核报告等文件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深圳市杰恩
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在报告书中引用的财务报告、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
认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引用的
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字):
肖菲 朱磊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
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章)
年 月 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确认报告书与本所
出具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深圳市杰恩创
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在报告书中引用的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报告书不致
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引用的上述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字):
肖菲 朱磊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
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章)
年 月 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确认报告书与本所
出具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深圳市杰恩创
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在报告书中引用的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报告书不致
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引用的上述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字):
林国齐 凌永平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
杨步湘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章)
年 月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职调查报告;
二、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到公司办公地查阅。
三、查询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