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佳医疗: 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转让控制权、表决权委托的补充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1-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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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273    证券简称:和佳医疗     编号:2022-002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郝镇熙先生、蔡孟珂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近日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
股东郝镇熙、蔡孟珂与北京星之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北京星之福”)就
让协议》中股份转让计划及转让价格进行了补充约定,郝镇熙、蔡孟珂合计转让
的股票数量与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签订<控制权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书>暨控制权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以下称《提示性公告》)中的信息一致,未发生变化。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公
司现就《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以及《提示性公告》中的内容补充公告如下:
  一、《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转让股票及价格
  甲方同意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占上市公司股份总股本 16%的股票(以下简称
“交易股票)”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自股份过户之日起,各方根据
各自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本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相关交易规则,甲乙双方同意在消除拟转让股份存在的质押、冻结、
标记等权利受限情形,或取得质权人的书面同意函、法院准许其转让的文件的
前提下,完成股份转让。
   甲乙双方同意,在不违反关于高管减持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郝镇熙先生、
蔡孟珂女士承诺前提下,前述 16%的股份转让自 2022 年起,在 3 年内逐步实施
完成。
之日)内,标的股票解除转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或冻结等)后的 3 个工
作日内,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转让股票的价格以《补充协议》签
署日的前一交易日的二级市场收盘价为定价基准,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比照大宗
交易的规定执行。”
   二、《提示性公告》补充说明的内容
   就《提示性公告》中“重要内容提示”第 3 点补充说明如下:
   根据《控制权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书》《补充协议》签署后的安排,郝
镇熙先生、蔡孟珂女士合计持有公司 16%的股票将自 2022 年起在 3 年内逐步完
成转让;自本委托书出具之日至标的股票交割日(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至标的股
票 全 部 完成 转 让交 割 之日 前 ), 郝 镇熙 先 生、 蔡 孟 珂女 士 将其 持 有的 公 司
会议召集 权、征集投票权以及除收益权之外的其他权利不可撤销、排他及唯一地
委托给北京星之福行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郝镇熙先生、蔡孟珂女
士与北京星之福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三、备查文件:《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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