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在会前已获悉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拟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材料,现发表如下
事先认可: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与黄金搭档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
实现双方的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相
关条款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签字页)
胡建绩 GONG YAN(龚焱) 张永烨
年 月 日